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4人,代表股份807,86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784,299,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4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23,569,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龙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255,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0%;反对9,598,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55,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105%;反对9,598,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22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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