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怡达行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或“嘉兴怡达”)。

  ● 基本情况: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出资占比13.20%。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契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展业务版图,并有效地借助基金的专业投资经验与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公司拟与苏州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怡达”)、章晓军、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袁思威、仇菲共同签署《嘉兴怡达行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出资占比13.20%。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三) 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苏州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其他基本情况

  苏州怡达作为本次合作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除本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章晓军

  

  4、袁思威

  

  5、仇菲

  

  (三)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述各合作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设立,其他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 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上述注册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二)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注:基金登记及备案: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完成登记设立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嘉兴怡达行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苏州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晓军、袁思威、仇菲。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期限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除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延长或提前终止之外,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前四(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1年,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延长1年。

  5、出资方式:合伙企业总规模为15,150万元人民币,所有合伙人均应以货币形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6、出资进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各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金额原则上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合伙企业在提交私募基金备案时的首期实缴出资额不应低于1000万元,剩余出资则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的要求进行缴付。执行事务合伙人每次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的缴款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每一期出资均应由所有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

  7、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首先在所有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间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划分,并将其中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就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及方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一步分配:

  (a)返还出资:首先,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b)优先回报:其次,继续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每期出资,自该期出资交割日起(含当日)至相应出资被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约定收回之日(不含当日)止,按照8%/年(单利)的收益率实现优先回报;

  (c)追补分配:再次,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依本第(3)项取得的追补分配金额等额于该有限合伙人取得的优先回报/80%*20%;

  (d)20/80分成:经前述分配后的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8、管理及决策机制: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投后管理以及退出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人员组成,由管理人委派。合伙企业中的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人均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观察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9、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为每个有限合伙人每年应承担的管理费之和。除非经管理人同意减免,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投资期内,每个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以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为基数;投资期结束后,该管理费基数调整为每一有限合伙人所分摊的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

  (2)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费率为2%/年。

  (3)合伙企业无需就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或其分摊的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亦无需参与管理费的分摊。

  10、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如发生违约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违约的,按合伙协议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或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事项,根据协议约定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应责任

  11、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苏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2、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至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结束后终止,本协议修订时,该等修订版本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充分借助投资平台的雄厚优势,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储备,拓展投资渠道。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谨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产业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价值。本次对外投资实缴资金将按照协议约定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