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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桃花源智创小镇功能配套区B栋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8日

  至2026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3月16日9:00-12:00;14: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桃花源智创小镇功能配套区B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该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桃花源智创小镇功能配套区B栋

  联系人:孙天园

  联系电话:0755-23596099

  传真:0755-27813086

  邮箱:ir@csl-vacuum.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运昌真空技术(沈阳)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沈阳半导体射频电源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沈阳恒运昌无需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人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3.0559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77.1129万股变更为6,770.168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77.1129万元变更为6,770.1688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将《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3.0559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9号)审验确认。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77.1129万股变更为6,770.168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77.1129万元变更为6,770.1688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将《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因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同时进行了相应调整,仅调整条款序号的内容未列入本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运昌真空技术(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恒运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沈阳半导体射频电源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沈阳恒运昌无需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3.0559万股,发行价格92.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6,065.89万元人民币,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690.13万元人民币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375.76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9号)。公司及沈阳恒运昌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375.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因此公司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1,375.7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375.76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募投项目“沈阳半导体射频电源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恒运昌,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向沈阳恒运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沈阳恒运昌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沈阳半导体射频电源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恒运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提供借款对象沈阳恒运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沈阳恒运昌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沈阳恒运昌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沈阳恒运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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