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股东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参与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6,851,353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2月26日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6年2月26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6年2月26日,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合计为242,458,460股,持股比例合计为10.35%。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6,85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2月2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本次拟转让股份总数即46,851,353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本次拟转让股份总数即46,851,353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

  联系部门:中金公司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_thgn@cic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9620582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3月6日

  ● 回售期内“天23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天23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100.0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天23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23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天23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23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天23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价格

  公司已于2026年2月13日支付了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天23转债”第三年付息,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天23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12日,可转债除息日为2026年2月13日,可转债兑息日为2026年2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23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天23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1.50%,计算天数为12天(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4日),利息为100*1.50%*12/365≈0.05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0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天23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天23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1”,转债简称为“天23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

  (四)回售价格:100.0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天23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3月6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天23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天23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天23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100.0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天23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23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23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联系邮箱:IR@trinasolar.com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