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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注1:上年同期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注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本报告期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注3: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时,考虑了股份回购库存股的影响;

  注4: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49,562.70万元,同比增加52.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72.9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736.98万元。

  2、财务状况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930,391.12万元,较期初增加9.2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12,039.56万元,较期初减少8.8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41.56元,较期初减少8.86%。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公司业绩回升主要系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与储能市场旺盛需求的驱动,公司主营产品磷酸铁锂产销量大幅提升,销售价格也逐步上升,产品毛利回升,同时公司强化管理,推进降本增效及优化资源配置,剥离非盈利业务,公司的亏损幅度逐步缩窄。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上升幅度达30%以上,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主营产品磷酸铁锂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约64.33%,销售收入同步上升。

  2.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变动幅度达30%以上,主要系:

  (1)主营业务持续增长。在新能源汽车与储能市场旺盛需求的驱动下,公司核心产品磷酸铁锂的产销量均实现同比大幅提升。随着产能利用率显著改善,规模化生产效应持续释放,有效摊薄了生产成本,带动该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回升;

  (2)存货管理成效显著。公司通过强化存货管理并深入推进降本增效措施,有效控制了成本风险,2025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减少;

  (3)2025年公司聚焦主营业务,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剥离了非盈利业务。得益于此,公司的整体亏损幅度进一步收窄。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对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构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邦经路55号(郧阳区纵一路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140米)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

  至2026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情参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3月11日上午9:00-17:30。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如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3月11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联系电话/传真:0719-7676586

  电子邮件:wanrun@hbwanrun.com

  邮政编码:442500

  联系人:万润新能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新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以下人员:

  (1)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与对象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均需与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301人(不含预留份额),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的8.11%,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2,588.1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2,588.11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其中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6人,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2,373.8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8.86%;其他人员认购份额合计不超过9,667.84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6.8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表中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世琦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菲女士,刘世琦先生和李菲女士在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及发展战略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承担重要责任。将其纳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范围,既是对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核心作用的认可,也有利于向市场传递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本次安排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原则,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战略目标实现,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情况确定。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其放弃认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将该部分份额计入预留份额;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生需由公司回购的情形,该部分份额可计入预留份额,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计划约定予以确定和落实。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获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为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现有员工及未来引进的合适人才拟预留12.6614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4.34%。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且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予以确定和落实。预留份额待确定持有人后,再行一次性或分批受让。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享有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可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若在本次拟使用的回购股份到期前,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并过户,则由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为参与对象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不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2,588.1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2,588.11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16,61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26,118,463股的比例为2.31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1.04元/股,最低价为24.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675,002.69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91.66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312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标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3.16元/股,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86.32元的50%,即43.16元/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4.41元的50%,即37.21元/股。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②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③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④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关于购买价格的合理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上述人员承担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制定、日常经营管理等关键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直接贡献与重要协同作用,是保障公司战略落地、提升市场竞争力、驱动业绩持续增长的核心力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与内在价值的认可,参考相关政策及其他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激励必要性、经营现状、员工出资能力与出资意愿,同时充分考量股份锁定期内的行业周期波动、股价波动风险等因素,兼顾以合理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的有效激励综合确定,定价方式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适当价格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激发核心人员的工作热情与责任担当,有效防止人才流失、增强人才队伍稳定性,推动参与对象与公司、股东利益深度绑定,吸引并留住优秀核心人才,增强公司抵御周期波动风险的能力,保障激励目标顺利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公司层面与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及分期解锁机制,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锁定期内参与对象需自行付出本金并承担流动性风险,所持份额仅在公司及个人考核条件均达成后方可解锁,且解锁收益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未设置任何兜底、担保条款或作出相关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参与对象均已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方式合理科学,其内在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产生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派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加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2026年、2027年作为业绩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磷酸铁锂销量增长率及归母净利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磷酸铁锂销量”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份额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份额各年度业绩考核与上述考核保持一致;若预留份额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及具体考核目标由董事会参照上述方案制定实施。

  若公司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标的股票方可解锁。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管理委员会可选择将其作为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并退还参与对象对应部分的原始出资金额;或者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回购。公司回购后可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也可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考核年度绩效评分结果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个人的绩效考核评分对应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S”、“A”、“B”、“C”、“D”、“E”七个等级,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个人出资认购标的股票数量(含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派生取得的股份)×计划解锁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将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受让人,收回及转让金额按原始出资金额确定;如无符合参与资格的受让人,该部分份额可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原始出资金额回购。公司回购后可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也可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其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等财产性及程序性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及预留份额分配等事项;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延长等规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4、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1、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2、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过户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确定预留份额分配等事项;

  (8)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1)持有人会议授权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其他职责。

  4、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6、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依照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计划行使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除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何债券,不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4、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个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之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已解锁份额对应的现金股利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7、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变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由管理委员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公司按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并注销或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

  (2)除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外,当出现持有人或公司任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3)持有人退休后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或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6)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

  (7)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退休后返聘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持有人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并应在其后每次解锁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该等继承人不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持有人资格的限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并应在其后每次解锁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5)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公司按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并注销或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而被公司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

  (2)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重大过错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3)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而不适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其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按持有人所持当期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确定。

  九、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其他相应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持有人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按所认购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5)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同时,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持有人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收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四)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四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6年2月24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世琦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同意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刘世琦、李菲、徐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刘世琦、李菲、徐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预留份额的分配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因此,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刘世琦、李菲、徐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认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并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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