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24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2月27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15)。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王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16)。
该议案已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王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18)。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兵先生、王贺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19)。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兵先生、王贺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3亿元的授信额度,拟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押汇、贸易融资、短期融资券等。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情况详见下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本次议案有效期截止至下次议案公告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马股份”)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神马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豫国资文〔2024〕125号),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2月25日,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2025年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神马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7、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0元/股调整为3.75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暨调整回购价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他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担任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和“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以在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7月17日,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发生派息情形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涉及的486,000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80-0.05=3.75元/股。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486,000股限制性股票,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822,500元人民币加上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6,00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11,272,839股变更为1,110,786,839股。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并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后,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48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
(三)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1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
至2026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6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3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田治平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申合纤)持有锦纶科技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鑫焦化)持有锦纶科技4.00%的股权,均为其参股方。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锦纶科技拟向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融资,期限1年期,其中由神马股份按持股比例48.96%提供担保,恒申合纤担保51.04%,东鑫焦化不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锦纶科技本次在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448.00 万元;恒申合纤拟为锦纶科技本次在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552.00 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95,913.28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锦纶科技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的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 2,448.00 万元人民币。恒申合纤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2,552.00 万元。东鑫焦化不提供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锦纶科技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锦纶科技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融资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0元/股调整为3.75元/股。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马股份”)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神马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豫国资文〔2024〕125号),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马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2月25日,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2025年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神马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7、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0元/股调整为3.75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暨调整回购价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7月17日,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0元/股调整为3.75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发生派息情形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涉及的486,000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80-0.05=3.75元/股。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组织调动及身故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6,000股。截至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48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7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1,822,500 元人民币加上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
(三)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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