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2月28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在同一登记机构内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
(3)申购补差费: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本公司不对销售机构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设折扣限制,具体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折扣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7)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定义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适用基金
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同一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自2026年2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在同一登记机构内的转换业务。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支持情况,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安排为准。
(4)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办理转换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基金单笔最低转换份额为1.00份。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请转换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转换份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份额高于上述份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对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份。投资者申请转换时,如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则需一次性全额申请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ccamc.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及投资人员的过往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