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拟分2-3个阶段投入,第1阶段投资规划约4亿元,后续投入根据产能及实际情况推进,全部建设投资预计2-3年完成)。

  ● 实施主体: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

  ● 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莱特夸石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莱特夸石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及莱特夸石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及莱特夸石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持续践行公司“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布局,紧抓半导体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在西安市高新区开展“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主要进行石英纤维电子布(简称“Q布”“石英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项目拟分2-3个阶段投入,第1阶段投资规划约4亿元,后续投入根据产能及实际情况推进,全部建设投资预计2-3年完成。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负责人:陈辉

  办公地址:西安长安区丝路创智谷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拟投资建设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投资项目不涉及其他投资方,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为唯一投资方及项目实施主体,拟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建设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以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目前处于产能筹备的关键阶段,核心团队正按计划高效推进各项工作。本次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推进与政府部门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工作,明确项目落地事宜;政府部门同步启动项目建设用地招拍挂工作,公司配合开展建设前期准备,合力加快项目落地进程。同时,公司已下达核心生产设备相关采购订单,设备交付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目前项目各关键环节进展顺利,为后续产业化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及内容

  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乙方拟在西安高新区实施“莱特光电石英布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拟推荐地块位于电子信息与科技研发片区区域,总面积约100亩,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建设期为自约定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建设,达到竣工条件;自约定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乙方愿意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地块,用以建设项目,乙方不得将该宗土地作为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

  (三)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如乙方竞买成功,甲方将承担如下主要权利与义务:

  1、前述该宗地块移交时,甲方有义务督促要求资源规划部门使该宗土地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保证该宗土地使用产权、边界无争议。

  2、全力支持乙方发展,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及时提供项目开发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天然气、电、水、供热等项目开展的必要接入手续,参照当地政策提供人才公寓等,对项目立项、报批报建、验收等事项依法给予全力支持。

  3、督促乙方按约定的规模、进度以及标准实施项目建设、投产及产出。乙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约定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资源规划部门依法依约对出让的地块进行调整或做出相应处理。

  4、甲方督促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5、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享受符合政策条件的国家、省、市及高新区的相关产业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

  如乙方竞买成功,乙方将承担如下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如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条件下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督促资源规划部门移交拟出让地块的,乙方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2、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计划、建设计划实施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公司运营、产出纳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早日投产运营。

  3、乙方承诺按照就该宗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用途和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宗地,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4、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该宗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乙方在出让地块上的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建设程序,遵守西安高新区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6、在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享受甲方现有的以及未来颁布的产业扶持政策。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进行拟用地出让时,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参加招拍挂程序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土地流拍的,应向甲方按约定交纳惩罚性违约金。乙方确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实现产值或纳税额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五)其他重要约定

  1、如乙方未能竞买成功取得本协议约定意向地块的使用权,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场地准备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建设并进行项目投产。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除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担有关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进行项目清理,可以由甲方土地储备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对应的乙方竞得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收购乙方用地,乙方合法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残值经甲方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甲方予以补偿,办公及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搬离,因搬迁发生的费用及停产停业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取得国家或地方的核准(备案)、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通过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项目审核;

  (3)未按约定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转入高新区;

  (4)未按约定或承诺进行规划报建、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或项目投产,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期内仍未改正;

  (5)乙方因研发能力、技术、资金、机构调整、重组、股权变更等原因无力进行建设和实施项目;

  (6)乙方连续2年或累计3年未按时限实现产值、税收的;

  (7)乙方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无重整可能;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项目的(包括在项目建成达产前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的);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项目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整体或部分进行对外转让的;

  (10)其他法定情形。

  甲方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协议前,应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给予乙方不少于180日的纠正期。乙方在纠正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协议;如纠正期届满,乙方仍未能纠正完成、仍不符合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协议。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1)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聚焦Q布领域,是公司在新材料赛道的重要战略布局。公司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推动公司向高端电子材料产业链延伸拓展,助力打破国外垄断格局,加快Q布国产化进程,持续践行公司“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体系。

  本项目建成后,将助力公司实现业务结构优化升级,推动Q布从技术研发向规模化量产跨越,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发展韧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高度契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且积极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现金流状况良好,具备支撑本项目顺利开展的财务基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项目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推进进度、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影响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回收及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莱特夸石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莱特夸石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及莱特夸石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及莱特夸石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和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218.66万元,同比增长17.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83.97万元,同比增长31.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710.13万元,同比增长39.96%。

  2、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4,796.1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6.1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91,602.12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39%。

  3、报告期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度,公司整体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是深度受益于OLED终端材料国产化趋势,行业领先地位持续巩固。报告期内,伴随OLED显示技术渗透率提升及中大尺寸应用场景拓展,OLED 终端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紧抓国产化替代关键机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动产品多样化、系列化发展,为业绩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研发驱动成效显著,产品迭代与新品突破同步推进。公司坚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依托自主创新的材料研发平台,持续深化 AI 赋能研发优势。报告期内,量产产品 Red Prime 材料与 Green Host 材料收入实现同比稳健增长,同时不断推进产品升级迭代,产品性能与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新产品 Red Host 材料通过客户量产测试并实现小批量供货,标志着公司在新产品导入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三是精益管理与技术创新并举,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公司深入推进降本增效,通过工艺优化、技术创新和精细化运营,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实现了经营效益的显著提升,综合毛利率和盈利水平同比增长,展现出良好的内生增长韧性。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5.23%、32.86%、31.39%、39.96%,主要系OLED终端材料销售收入增加,同时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利润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同期增长30.95%,主要系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2025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向控股企业增资构成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西安夸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夸石”)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控制的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持有西安夸石77.7275%财产份额;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莱特夸石60.00%的股权,并通过西安夸石间接持有莱特夸石17.88%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莱特夸石77.88%的股权。

  西安夸石有限合伙人张礽,拟将其持有的该合伙企业15.5455%财产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本次转让份额对应的西安夸石认缴出资额为310.9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出资尚未实缴,相应出资义务将由王亚龙先生履行。公司拟放弃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莱特夸石股东青岛鼎量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量聚合”),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莱特夸石认缴出资额为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注册资本尚未实缴,相应出资义务将由王亚龙先生履行。公司及西安夸石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为支持莱特夸石业务发展,在上述财产份额及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安夸石与莱特夸石将分别实施增资。其中:西安夸石全体合伙人拟按其所持财产份额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加出资额,合计增加出资额人民币2,6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西安夸石的出资额变更为人民币4,600.00万元;莱特夸石全体股东拟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增资款全额计入莱特夸石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莱特夸石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因本次转让的受让方、本次增资的增资方中王亚龙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向控股企业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对张礽所持西安夸石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公司、西安夸石分别放弃对鼎量聚合所持莱特夸石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公司向控股企业增资。上述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公司放弃对控股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1、 西安夸石

  

  2、 莱特夸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安夸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西安夸石分别享有对本次转让中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放弃对张礽所持西安夸石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公司、西安夸石分别放弃对鼎量聚合所持莱特夸石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的受让方王亚龙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西安夸石分别放弃本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向控股企业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情况

  本次转让后,西安夸石全体合伙人、莱特夸石全体股东基于莱特夸石的业务进程及发展规划,协商一致对西安夸石、莱特夸石实施增资。其中:西安夸石全体合伙人拟按其所持财产份额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加出资额,合计增加出资额人民币2,6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西安夸石的出资额变更为人民币4,600.00万元;莱特夸石全体股东拟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同比例以现金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增资款全额计入莱特夸石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莱特夸石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本次增资的增资方中王亚龙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与王亚龙先生共同对西安夸石、莱特夸石进行增资,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西安夸石的财产份额比例仍为77.7275%,根据《西安夸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西安夸石仍为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持有莱特夸石的股权仍为60.00%,莱特夸石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含本次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超过1%,因此,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公司与王亚龙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6.97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到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对外披露的标准,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执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关系说明

  王亚龙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亚龙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王亚龙,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于西安交通大学取得EMBA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2001年6月历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国际贸易部客户经理、部门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任陕西同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任西安鸿瑞光显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陕西虹瑞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任重庆宇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莱特夸石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的名称:西安夸石、莱特夸石

  交易类别:1)放弃关联方受让财产份额、股权的优先购买权;2)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二)交易标的具体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西安夸石

  

  (2)莱特夸石

  

  注:莱特夸石的经营范围已于2026年2月12日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2、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1)西安夸石

  

  (2)莱特夸石

  

  3、西安夸石其他合伙人贺江北及鼎量聚兴、莱特夸石其他股东鼎量聚兴已放弃对本次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夸石及莱特夸石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截至2026年1月31日,西安夸石合伙人尚未进行实缴,因此不披露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莱特夸石成立于2025年12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股东尚未进行实缴,因此仅披露莱特夸石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6、经查询,西安夸石及莱特夸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结合西安夸石及莱特夸石目前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鉴于西安夸石及莱特夸石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形成实际经营规模、未产生持续经营收益,因此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股权转让及增资均按照出资额、注册资本的账面金额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交易的原因、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及必要性

  莱特夸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布局石英纤维电子布(以下简称“Q布”)业务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直接负责莱特夸石日常经营管理,其受让相关财产份额及股权,充分体现实际控制人对Q布业务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亦可依托其统筹的产业资源、渠道资源及产业链协同优势,为莱特夸石在业务培育、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及上下游资源对接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通过股权实现实际控制人与标的公司利益深度绑定,有利于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推动业务快速落地及规模化发展。

  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风险管控要求,公司及西安夸石决定放弃莱特夸石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决定放弃西安夸石财产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同意由王亚龙先生受让上述股权及财产份额。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交易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与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西安夸石放弃上述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莱特夸石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亦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资的原因及必要性

  基于公司Q布业务整体发展规划、莱特夸石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经营需求,经公司、西安夸石其他合伙人及莱特夸石其他股东协商一致,拟对西安夸石、莱特夸石分别实施同比例现金增资。本次增资核心目的为补充莱特夸石营运资金,保障其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核心业务环节的资金需求,助力其逐步培育自主运营能力、完善业务运营体系,推动Q布业务稳步落地。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直接负责莱特夸石日常经营管理,系保障业务顺利推进的关键力量,其参与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与公司及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进一步夯实业务持续发展基础。

  本次交易旨在优化莱特夸石股权结构、补充其营运资金,系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实际、资金安排及交易商业实质作出的合理安排。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且本次交易完成后,西安夸石、莱特夸石仍为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亚龙先生、李红燕女士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募集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前次对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截止期限为2026年3月31日(含),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出现现金管理断档期,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为自2026年4月1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79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情形。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注:1.“累计投入进度”系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数据;

  2.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情况如下:

  

  3.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4.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2、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4年4月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最近12个月(2025年2月24日-2026年2月23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注:1.“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

  2.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是指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实际收益具体为最近12个月赎回相关产品累计获得的利息收入;

  4.“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为截至2026年2月23日的投资额度;

  5.上述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按照期间单日最高余额计算。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莱特光电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与控股子公司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莱特夸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订日起1年。上述借款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特夸石存在应向公司偿还的借款余额为4,302万元。

  因莱特夸石股东青岛鼎量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量聚合”)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待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其他股东中将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与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与莱特夸石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莱特夸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订日起1年。上述借款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特夸石存在应向公司偿还的借款余额为4,302万元。

  因莱特夸石股东鼎量聚合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向控股企业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待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其他股东中将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因此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莱特夸石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开展石英纤维电子布业务的实施主体。鉴于该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初始运营阶段需要资金支持,公司向莱特夸石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其设备采购、产能建设等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需求,保障其顺利推进各项筹备及运营工作,确保石英纤维电子布业务稳步落地。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1、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拟受让鼎量聚合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的股权,待股权转让完成后,莱特夸石其他股东将存在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莱特夸石的股东尚未进行实缴,无相关财务数据,因此仅披露2026年1月的财务数据。

  3、莱特夸石的经营范围已于2026年2月12日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莱特夸石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莱特夸石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莱特夸石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力,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公司是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协议签订日起1年,借款利率为同期LPR,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资金用途仅限设备采购、产能建设投入等日常运营,不得用于与其主业无关的领域,不得转借他人。履约保障措施为公司已委派财务人员参与莱特夸石该借款用途相关的经营管理,查阅相应财务凭证及进度报告。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系前期借款的延续,公司作为莱特夸石的控股股东,能够对莱特夸石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的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能够对莱特夸石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