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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2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共9名,实到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竞价结果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8,203,52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融资金额和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5,9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需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内容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并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创力清源”)、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清源”)、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二期”)及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清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同受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前述股东为“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55,048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5%。上述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源创力清源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常州清源、新麟二期、力合清源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源创力清源、常州清源、新麟二期、力合清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发行人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采用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2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云大厦5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5日

  至2026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11:0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云大厦52楼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6年3月2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云大厦52楼公司会议室

  电子邮箱:jzd@seichitech.com

  联系电话:0755-21058357

  联系人:彭娟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公司就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9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产业化智造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技术研发项目、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5,9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203,526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化的原因。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40.88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以下业绩增幅分别测算:(1)与2025年度经营情况持平;(2)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15%;(3)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3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可转债转股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智造项目、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补充和升级,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

  其中,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智造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高端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研发及产业化能力,增强公司产品技术能力,不断推动公司现有产品升级迭代,更好满足下游客户对半导体测试设备需求,支撑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面向下游市场前沿技术需求,推进公司半导体测试检测设备新产品研发进程,巩固公司产品技术优势,持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未来经营性现金流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引入高层次人才并强化自主培养体系,构筑了跨专业、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公司通过持续完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引进优秀人才,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309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48.51%,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稳定,具有较强的技术人才优势。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以客户实际需求、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应用实践为研发导向,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对新技术的战略布局实现技术自主创新及自主可控。公司重点聚焦半导体设备领域,持续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形成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公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累计取得知识产权466项,其中发明专利131项。公司丰富的核心技术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积极推进客户开发与维护,与国内头部半导体存储厂商及新型显示制造厂商建立了紧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核心产品已应用于国内头部半导体厂商生产线,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助力客户在降低测试成本、逐步实现供应链国产替代的同时提升生产质量,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将持续深耕半导体测试检测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领域,以实现关键设备自主可控为核心目标,着力构建系统化全站点服务能力。公司将把握半导体产业高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扩大半导体测试设备产业化能力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前沿技术,拓展公司产品矩阵与技术应用领域,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安全,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股东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滨承诺如下:

  “一、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在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1,662.92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656.46万元的差异为预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0万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06.46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半导体”)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鸿源鸿创科技中心”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的现有租赁厂房,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授权深圳半导体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精智达集成电路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深圳半导体以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截止2026年1月31日,精智达集成电路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半导体实缴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2、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新增控股子公司苏州精智达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智达”)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新增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作为“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润奥商务中心为“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授权苏州精智达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苏州精智达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截止2026年1月31日,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苏州精智达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

  上述变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78.16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及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均为公司为持续巩固核心竞争力而开展的研发投入。因上述项目无独立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由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7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7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6,50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100.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8,656.46万元,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并授权精智达集成电路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止2026年1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精智达集成电路借款金额为16,2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入建设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9,960.74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截止2026年1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7,6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1,5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378.83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等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完成上述补流工作,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639.38万元。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为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金额,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入。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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