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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3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1.00、2.01-2.10、3.00-9.00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6年3月16日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以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6)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联系人:张伟玲

  电话:0591-83800952

  邮编:350003

  6、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60”;投票简称:“富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请在每个提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提案项,该提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一、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

  二、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1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4日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2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8人,本次董事会由陈融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4,309.42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923,086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309.4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351ZA00166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距今已满5个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2)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8)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授权董事长和/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撤回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或终止本次发行;

  (10)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部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6年3月17日15时在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14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富通”)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的情况

  (一)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1.《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号)、《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83号)

  (1)2026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作出《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号),具体如下:

  “经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富通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与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朱小梅、财务总监林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与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2026年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83号),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导致中富通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2026年1月27日,中富通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分别调减2022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8316.63万元、8316.63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的7.88%、10.45%;分别调减202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9212.57万元、29212.57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的22.70%、26.94%。

  “中富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中富通董事长陈融洁,董事、总经理朱小梅,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中富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融洁,董事、总经理朱小梅,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林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号)

  2024年4月30日,福建证监局作出《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号),具体如下:

  “经查,2024年1月25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为16.5亿元至2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900万元至4,35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因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调整子公司营业利润、商誉减值等因素,预计公司净利润调减至-5,281.7万元,与业绩预告净利润下限相差8,181.7万元,公司净利润出现由盈转亏情形。

  “中富通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中富通时任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富通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检查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措施。”

  3.《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69号)

  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69号),具体如下:

  “2024年1月25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5,000万元至202,0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900万元至4,35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2,157万元至3,607万元。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28,665.80万元,净利润为-5,281.7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014.57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6.2.1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4.《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号)

  2022年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核发《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号),具体如下:

  “2021年12月2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以9,900万元收购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信息”)22%股权,其中包括你公司关联方林忠阳(时任副总经理)及其控制的平潭天创智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智汇”)所持天创信息7.67%股权,涉及金额4,453.32万元,占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66%。你公司未就上述交易事项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0日才将其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并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2年1月6日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第7.2.8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5.《关于对柯宏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5号)

  2023年8月7日,福建证监局作出《关于对柯宏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5号),具体如下:

  “经查,你担任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董事期间,你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7月6日卖出中富通股票1,200股,未在首次卖出中富通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整改措施

  1.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针对前期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强化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同时,持续加强内部监督与审核机制,压实相关责任,提升制度执行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2.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公司对前次业绩预告进行了调整,并同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坚持谨慎性原则,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公司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2021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以9,900万元收购转让方持有的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2021年12月22日,公司就上述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发布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4.2023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的公告》,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系柯宏晖先生误操作导致,并非主观故意。柯宏晖先生对于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就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明确表示今后将加强其本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管理好个人股票账户,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柯宏晖先生对此已按照要求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时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宣导增持、减持规则、短线交易风险防范,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严格管理个人股票账户,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15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1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1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351ZA00166号),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1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0.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4.16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业绩与前三季度的平均数持平,即公司2025年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46.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5.55万元;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4.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考虑持平、增加10%、减少1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2026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及相关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29,743,622股,假设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发行股票数量为68,923,08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98,666,708股;

  7.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4,309.42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8.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9.在预测公司净资产及相关指标时,未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2026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中短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从长期来看,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业务发展及长远布局提供有利保障,有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309.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分析详见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通信技术服务与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业务聚焦通信网络建设、运维及优化,并以控股子公司天创信息为载体,深耕公共安全、智慧政务等数字化领域,形成“通信+数字化”双轮驱动战略格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核心战略展开:一方面深化通信服务网络的全国化布局与智能化升级,匹配5G-A、算力网络等技术迭代需求;另一方面加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公共安全场景的产业化落地,实现“通信技术能力”与“数字智能能力”的协同增效,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通信服务与垂直行业数字化领域的竞争优势,为长期盈利能力提升奠定基础。

  (一)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将人才视为核心战略资源,已构建起一支覆盖通信网络服务、人工智能、软件开发、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专业团队,以及一批经Oracle、Linux等跨国公司认证的数据库及网络软硬件系统工程师,可深度支撑AI算法优化、通信网络架构设计等核心工作,构筑起坚实的技术人才矩阵。经营管理团队深耕通信网络服务、计算机领域,既精通技术、掌握行业动态,又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兼具创新意识与协作精神。此外,公司还拥有一批高素质、年轻化的核心技术骨干,长期投身通信网络服务、公安系统软件研发,参与或主持多项省部级项目,科研经验丰富、攻坚能力突出,为公司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公司各部门将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对所需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进行提前规划,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充足的人力储备。

  (二)技术储备

  依托二十余年行业深耕,公司已形成覆盖通信服务与数字化应用的核心技术体系,并持续通过高强度研发投入巩固技术壁垒。天创信息深度参与国家治安综合管理、实有人口管理等多项关键技术标准制定与方案设计,是公安部指定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核心产品研发建设单位。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成功实施“金盾工程”“数字福建”及“保密系统”等大型网络集成项目,成为“金盾工程”主要的应用软件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这些实践成果不仅彰显了公司在技术研发与项目实施上的能力,也为其在行业内奠定了坚实的品牌基础。

  在技术创新与合作方面,公司技术团队紧密跟踪“通信网络服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IT技术发展,将其深度融入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收获显著成效。通过多年自主创新,公司构建起核心产品平台,借助二次开发与参数配置,提升了产品的灵活性与可复制性,形成了独特的平台化理念与软件开发技术体系。随着公司行业经验的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拥有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具有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充足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遍及全国多个省份,以及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海外市场。在通信技术服务核心业务上,公司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及华为公司等客户提供优质的网络建设、运维及优化服务。公司具备区域市场辐射能力,为本次“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新增区域服务中心提供了客户基础。

  在公共安全与数字化领域,天创信息自1997年成立以来,始终深耕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专注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历经多年探索与发展,现已构建起警务云平台、互联网应用平台、智能终端、大数据应用四大核心产品体系,广泛覆盖“科技强警”“平安城市”“便民服务”“民生警务”等多个维度。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与优质服务,公司核心产品已在福建、广西、陕西实现全域覆盖,并在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等地取得重点产品市场突破,成功打造出极具竞争力的市场格局,为进一步拓展业务版图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放、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以本次募投项目为契机,紧紧围绕“通信技术服务+数字化业务”双主业战略,深化天创信息在公共安全等领域AI应用的落地,推进AI与通信技术、数字孪生等能力的融合创新。通过建设一体化服务与研发平台,强化自主技术成果转化,打造可复制的行业解决方案,持续提升在智慧政务、城市治理等重点场景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数字化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公司深化在数字化领域的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有效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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