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2月27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3月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6年3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3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达华智能”变更为“ST达华”;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1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达华智能 ”变更为“ST达华”
3、股票代码:002512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3月3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6年3月2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6年3月3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等相关公告。申请撤销本次其他风险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会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联系邮箱:zhanggaoli@twh.com.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7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融圣、张高利、王景雨、曾忠诚、黄启清: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与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达华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至今未披露。
二、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达华智能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三、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达华智能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116,316.18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达华智能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44.46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上述事项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27日,达华智能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陈融圣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案涉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陈融圣签字保证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高利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子公司福米科技,未组织和协调公司及时披露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作为时任福米科技财务总监未对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张高利签字保证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景雨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财务总监,知悉或应当知悉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王景雨签字保证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达华智能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曾忠诚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总经理,知悉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曾忠诚签字保证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达华智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启清作为时任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阅年度报告过程中关注到达华智能2023年对子公司青岛融佳处置事项,但未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作出专业审慎的判断。黄启清签字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陈融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张高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四、对王景雨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曾忠诚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
六、对黄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等相关公告。
4、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6、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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