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6年2月1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杨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121.80亿元的带息负债融资,并同意公司在金融机构授信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承兑汇票开具、融资租赁等,实际融资时择优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在人民币13.2亿元以内办理内部借款相关事宜,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通过香港资金平台归集与借出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内部借款以及香港资金平台借贷额度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17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财务负责人办理金融机构事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票据开具、票据质押、票据贴现、保函开具及贸易融资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
5.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投资额度为144.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4.7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含基金)100.0亿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16元/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A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1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79万股至8,159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比例为0.49%至0.99%,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41%至0.82%。
(2)回购B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3.39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6.78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95万股至10,99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B股总股本的比例为3.35%至6.69%,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至1.11%。
公司本次回购A股、B股股份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合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97%至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A股、B股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次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6.78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8,159万股,回购B股股份数量10,990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若按照本次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本次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3.39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4,079万股,回购B股股份数量5,495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取得授权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A股、B股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9.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10.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审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6年3月19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1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交易品种:外汇。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为11.2亿美元、10亿日元、2.45亿欧元、0.5亿英镑、28.61亿墨西哥比索、1,610亿卢布、150亿泰铢。公司下属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0亿人民币。期限为自本议案经此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计划与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做投机性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且计划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最高不超过年度收付汇预算的70%,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交易金额:公司下属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为11.2亿美元、10亿日元、2.45亿欧元、0.5亿英镑、28.61亿墨西哥比索、1,610亿卢布、150亿泰铢。公司下属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0亿人民币。期限为自本议案经此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购汇或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或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或结汇的成本及收入。
4.交易期限:鉴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方案,授权本公司财务负责人、下属子公司总经理签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此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可行性分析: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规避风险、防范风险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外汇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存在的差异可能会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由于预测不准确,远期外汇合约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日期不一致,造成交割时可供使用的资金不足,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导致不能如期交割。
3.操作风险: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操作人员不专业而造成风险。
4.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倒闭,则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5.境外交易风险:境外交易市场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和相关国家政策变动导致无法交易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下属子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汇率方面研究,研判未来汇率走势,提高汇率方面的判断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为防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能如期交割,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将跟踪付款和收款进度,避免出现逾期现象,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公司下属子公司成立了外汇研究小组、外汇交易风控小组,建立了外汇研究、交易风控、方案审批的远期外汇交易工作机制。外汇交易岗位设置做到前中后台岗位、人员相互分离,并定期轮岗。
4.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管理原则、管理体系、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操作时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
5.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违约风险低。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6日,公司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2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19.5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5日。
9.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3.6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356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776.1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
14.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6日。
18.2023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47.642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年12月5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3.3967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2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4.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日。
25.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6.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3月5日。
27.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8.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9.2024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20.297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30.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31日。
31.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202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3月5日。
33.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4.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5.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6.2025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月5日。
37.2026年1月15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6.1948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38.2026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1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因公司2020年度至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按照《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42,000股调整为54,600股,其中36,036股已解除限售,剩余18,564股尚未解除限售。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8,564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011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2%。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上述1人中:1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为2.3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为6.54元/股,下同)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136,681.64元(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8,56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9,912,924,112股减少至9,912,905,548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1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等情形,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8,564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除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外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1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16元/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4.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其中,回购A股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回购B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5.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合计数量下限为9,574万股,上限为19,149万股。其中,回购A股股份下限为4,079万股,上限为8,159万股;回购B股股份下限为5,495万股,上限为10,99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本回购方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B股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元,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港元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B股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16元/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A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1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79万股至8,159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比例为0.49%至0.99%,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41%至0.82%。
(2)回购B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3.39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6.78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95万股至10,99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B股总股本的比例为3.35%至6.69%,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至1.11%。
公司本次回购A股、B股股份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合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97%至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A股、B股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次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6.78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8,159万股,回购B股股份数量10,990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若按照本次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本次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3.39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4,079万股,回购B股股份数量5,495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56.30亿元、流动资产1,114.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1.36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亿元测算,根据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8%、1.80%、2.5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8%。
(2)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共计买入公司B股股份4,906,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5%。上述股份变动期间,公司尚未筹划回购股份事项,因此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在回购期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持续增持公司B股股份,计划未来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取得授权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A股、B股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9.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10.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B股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元,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港元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B股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3.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1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3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19日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1日。
B股股东应在2026年3月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3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第1项提案为增补董事的议案,因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3、4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4项提案需对子议案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12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揭中华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70261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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