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陆亚洲先生因公务出差不便出席本次股东会,已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请假说明,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董事陈芳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4人,其中,陆亚洲先生、陆静宇女士因公务出差不便出席本次股东会,已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请假说明。
2、 董事会秘书陈芳女士列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3为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已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1、2、3回避表决的股东为拟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莹、张大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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