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25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9号。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衢州市衢发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付亚民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10号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11号。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0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衢州市衢发瑞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参股公司衢州市衢发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发瑞”)的全体股东拟将衢发瑞100%股权转让给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投资”),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智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智造”)所持有32.41% 股权(对应衢发瑞注册资本7,367万元,其中已实缴2,578.34万元)的交易价格为2581.88万元,其他股东所持67.59%股权(对应衢发瑞注册资本15,367万元,其中已实缴4421.66万元)的交易价格为4427.73万元,本公司放弃其他股东出让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衢发瑞股权,未实缴出资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月,除经审议的接受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等事项及本次交易外,本公司与衢州工业及其控制的主体之间无其他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参股公司衢发瑞的全体股东拟将衢发瑞100%股权转让给汇盛投资,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智造所持有32.41% 股权(对应衢发瑞注册资本7,367万元,其中已实缴2,578.34万元)的交易价格为2581.88万元,其他股东所持67.59%股权(对应衢发瑞注册资本15,367万元,其中已实缴4421.66万元)的交易价格为4427.73万元,本公司放弃其他股东出让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衢发瑞股权,未实缴出资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在衢发瑞的建设过程中,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经审慎研判,项目各方同意将项目整体对外转让。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汇盛投资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工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衢州市衢发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付亚民先生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过去12月,除经审议的接受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等事项及本次交易外,本公司与衢州工业及其控制的主体之间无其他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汇盛投资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衢州工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汇盛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盛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汇盛投资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衢发瑞32.4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367万元,其中2,578.34万元注册资本已实缴。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衢发瑞成立于2022年12月,于2023年6月增资扩股,认缴注册资本增加至22,734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3)。此后,衢发瑞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目前未进入生产阶段。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①本次交易系衢发瑞股权整体转让,全体股东一致放弃优先受让权。
②衢发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三)如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中涉及债权债务转移,详细介绍该项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债务人名称、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等。对转移的债务,还应当说明已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情况,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等。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出让方投入成本为基础,确定衢发瑞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7009.62万元,未实缴出资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其中本公司所持32.41%股权(对应衢发瑞注册资本7,367万元,其中已实缴2,578.34万元)的交易价格为2581.88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已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交易价格与账面成本相比溢价8.2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转让方:浙江新湖智造实业有限公司、衢州绿石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神工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融本源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衢州市衢发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
衢发瑞100%股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智造持有衢发瑞32.4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367万元,其中已实缴2,578.34万元)。
3、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衢发瑞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2,734万元,其中已实缴7,000万元)的转让价款为7009.62万元,其中本公司所持衢发瑞32.4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581.88万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按规定履行该等未实缴出资义务。
4、支付方式及时间
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全额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自交割日起受让方享有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1)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为求偿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免歧义,各转让方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任一转让方不承担其他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2)各方同意,如任何声明及保证、承诺,无论是在交割日前,还是于交割日后,被证实为虚假、误导性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做出虚假陈述和保证的一方其应足额补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一方直接遭受的损失和可享有的目标公司的权益减少的损失),使对方免受损害。
(3)受让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全额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经转让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受让方应当就其未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转让方支付自本协议规定的对应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逾期利息。
(二)交易涉及关联人或其他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上市公司董事会需要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汇盛投资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披露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阐述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投资衢发瑞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一次探索,在衢发瑞的建设过程中,市场及行业情况发生了变化,经审慎研判,项目各方同意将项目整体对外转让。本次交易较好地收回投资成本,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更好地推动战略转型。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本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衢发瑞不再是公司参股公司,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衢发瑞原定业务与本公司主营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无关,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衢州市衢发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付亚民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6年,公司与衢州工业集团的各项交易情况如下,过去12个月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1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18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创景路500号衢州发展大厦1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8日
至2026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6年3月3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创景路500号衢州发展大厦18楼证券事务中心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1121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6年3月13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2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2月11日、2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权利质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5.1亿元人民币债务本金提供质押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调整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其中为31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03亿元,为5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预计的有效期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预计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即相关协议的签署日需在此期间)(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53、57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香港新湖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被担保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贷款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反担保)总额为325.72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203亿元,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总额30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74%、48.45%、7.16%;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41.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5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47.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24%。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9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现状,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中期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规、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成本、 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回售条件、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聘请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自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未来长期发展考虑拟择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进一步扩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和负债结构,为公司战略转型提供资金储备;同时,在适宜时机抓住窗口期发行中期票据可以锁定较低利率,节省财务费用。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是否能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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