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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信息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海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名,代表股份数103,131,12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2.36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数74,822,58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0.73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8名,代表股份数28,308,53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1.628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股份数30,115,63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2.370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谢行军律师、邢雨凌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6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0%;反对2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47,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8%;反对2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5%;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经公司核查,现对上述公告补充更新如下:

  补充更新前: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补充更新后: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除上述补充更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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