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6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4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0,175,92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70,861,472股的40.49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1,955,787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8,220,137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47%。
本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崔庆军、王强、李伟、赵刚、张统、陈文颖、钱晓红、张伟、毛竹春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志青、陈汉文、夏平、赵欣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新当选董事张伟、毛竹春、夏平、赵欣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江苏金融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连任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林晓莉律师、郭家骥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2月27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召开第四届第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蒋亮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董事任职资格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后生效,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蒋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附件:蒋亮女士简历
蒋亮:女,198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总行群团工作部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悉尼分行公司部客户经理,交通银行总行公司部产品经理、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专员(其间挂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零贷部副总经理、授信部副总经理、投行部副总经理、托管部总经理、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本行公司银行总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银行总部企划综合部副总经理、总行办公室副主任。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蒋亮女士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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