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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982.96万元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69.1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号)同意注册,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28.2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545.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982.9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6〕6-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66,982.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66,982.96万元。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2,545.2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51.80万元,因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因此后续印花税17.38万元需对应置换,因此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969.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982.96万元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69.18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15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四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第四次回购,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9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34.98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52.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四次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四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第四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28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第四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第四次回购股份计划,并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四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2026年2月27日,公司完成第四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58,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30%,回购最高价格46.5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8.49元/股,回购均价39.7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4,681.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第四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原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2025年3月21日,公司披露《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原任监事卢源远、董事赵严,因自身资金需要决定减持。截至2025年7月13日,减持期限届满,原任监事卢源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0.17%;董事赵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3,010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部分董事、监事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463,500,000股减少为460,976,73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部分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258,425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予以转让;在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前,本次回购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1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凌云光智能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凌云光”)提供无息借款66,982.96万元以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收购JAI 100%股权”。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号)同意注册,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28.2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2,545.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982.96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6〕6-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2024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购JAI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通过北京凌云光及全资孙公司SINGPHOTONICS SMART VISION PTE. LTD.以现金形式收购由JAI GROUP HOLDING ApS控制的JAI A/S的99.95%股权(其中4.38%为库存股)及少数股东持有的0.05%的股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凌云光提供合计不超过收购JAI公司股权交易价款总额即预计1.03亿欧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综上,北京凌云光是本次实施“收购JAI 100%股权”的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北京凌云光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JAI 100%股权”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6,982.96万元一次或分批向北京凌云光提供无息借款用于上述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含36个月),后续将视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实施收购JAI 100%股权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借款将存放于董事会同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凌云光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凌云光提供无息借款66,982.96万元以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收购JAI 100%股权”,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1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982.96万元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69.1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北京凌云光智能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凌云光”)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JAI 100%股权”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6,982.96万元一次或分批向北京凌云光提供无息借款用于上述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含36个月),后续将视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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