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69,314,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8,581,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7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7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7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30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7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9%;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104,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19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785%;反对19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9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87,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37%;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6%;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8%。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99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3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53%;反对3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6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0,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7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5%;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
公司关联股东袁微微、郭旭辉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68,500,000股。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10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反对20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94%;反对20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8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2%。
(六)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袁微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2,187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03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24%。
表决结果:袁微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郭旭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788,95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8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22%。
表决结果:郭旭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袁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1,987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83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51%。
表决结果:袁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1,917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6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56%。
表决结果:詹伟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高义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90,81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65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50%。
表决结果:高义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永生、欧阳婧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后通过口头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当日下午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现场出席5名,通讯出席1名(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全体董事同意推举董事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袁微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袁微微女士为公司经理,聘任袁烨女士为公司副经理,聘任李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新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李敏女士为财务负责人同时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以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高宇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6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2名。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袁微微女士;
非独立董事: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刘文锋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高义融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聘任情况
1、经理:袁微微女士
2、副经理:袁烨女士
3、财务负责人:李敏女士
4、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
5、内部审计负责人:高宇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微微女士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有利于统一决策与执行,减少沟通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董事会和经理的职权,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真:0755-82734561
电子邮箱:security@jwele.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楼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中,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彭钦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涂友冬先生、翟荣宣先生、许力钊先生、刘迪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经理,继续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友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761股,通过东台智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550股;翟荣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93股,通过东台智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550股;许力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453股,通过东台智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550股,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00份;刘迪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203股,通过东台智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550股, 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00份。涂友冬先生、翟荣宣先生、许力钊先生、刘迪科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全部交接工作。离任后,涂友冬先生、翟荣宣先生、许力钊先生、刘迪科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应规定。
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他们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 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詹伟哉先生、高义融先生简历:
前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 刘文锋先生简历:
刘文锋先生,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公共关系专员;2025年7月起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88股,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480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 袁微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二、 袁烨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三、李敏女士简历:
李敏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营销本部财务主管、财务经理、海外营销本部财务经理,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预算管理部高级财务经理,海能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南宁市艾维硕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智微智算(南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曜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四、张新媛女士简历
张新媛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总监,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南宁市腾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新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761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三: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高宇女士简历:
高宇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2月出生,本科,中级会计师。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审计员;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在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内审师;2024年7月起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高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职工权益的保障,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刘文锋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文锋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刘文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附件:
刘文锋先生,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公共关系专员;2025年7月起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88股,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480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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