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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北京荣泰众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2,780万元,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泰健康”)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320万元,出资占比47.4820%。北京银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柏投资”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

  (1)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由于基金专项投资于特定投资项目,基金将面临较高风险,特定投资项目的失败可能严重影响整个基金的回报率。

  (3)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近日,公司与银柏投资及其他合伙人签订了《北京荣泰众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认缴北京荣泰众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在确保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拓展新兴领域的投资,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320万元,出资占比47.4820%。银柏投资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其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万元,出资占比1.0791%。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工商营业期限为20年,自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设立日起算;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备案的存续期限为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除投资期以外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

  

  (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北京银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其他基本情况

  银柏投资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白辰瑶

  

  2、 姜慧青

  

  3、 林泽华

  

  4、 刘承东

  

  经查询,上述各合作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 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模式

  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利润分配安排方式、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和计划、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等详见本公告“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北京荣泰众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同主体

  (1)普通合伙人:北京银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人:荣泰健康及其他4名自然人投资者

  (三)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现合伙企业资本增值。

  (四)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期限

  (1)除非合伙企业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明确约定提前解散或注销,合伙企业的工商营业期限为20年,自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设立日起算。

  (2)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形式存续的期限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算至首期交割日起算的第五个周年届满日为止,自首期交割日至首期交割日的第三个周年日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日至其后的第二个周年日为“退出期”。

  (六)合伙企业资金规模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2,780.00万元。

  (七)合伙人出资情况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30万元;有限合伙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1320万元;有限合伙人白辰瑶的认缴出资额为330万元;有限合伙人姜慧青的认缴出资额为550万元;有限合伙人刘承东的认缴出资额为330万元;有限合伙人林泽华的认缴出资额为220万元。

  (八)管理费用

  全体合伙人确认并同意,全体合伙人计划的实缴出资应为2,75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中2,500万元用于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200万元用于支付管理费,剩余50万元预留用于除管理费以外的各项合伙企业费用。

  投资期和退出期第一年的管理费应以其等项目投资额为基数按照每年2%的费率计算,共计收四年;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已包含管理费。为免疑义,合伙企业无需就退出期第二年起(含)至延长期结束(如有)的投资管理服务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如合伙企业提前清算,管理费亦不予调整。

  (九)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十)出资缴付

  合伙企业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五名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来缴付出资。除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书面约定外,各有限合伙人应在缴款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缴付出资,将缴款通知载明的应缴付金额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

  (十一)投资范围及运作方式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参与特定投资项目。

  (十二)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和运营将受到以下限制:

  (1)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2)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非保本性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为免疑义,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不受限制);

  (3)合伙企业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除外;

  (4)合伙企业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5)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十三)投资决策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和同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由管理人指定二名、由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负责审议和决策如下事项:

  (1)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事项,包括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向投资项目委派人员(如有)、投资退出等投资核心事项;

  (2)普通合伙人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的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投资事项、合规性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及交易估值事项等。

  (3)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审议事项,委员会成员一人一票。批准投资项目(即向被投资企业投资)应取得全体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同意,投资项目退出(即从被投资企业退出)及其他所审议事项应取得三分之二(2/3)及以上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同意,方可获通过并形成有效决议。

  (十四)收益分配

  投资项目退出所得扣除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以及其他预计费用(如有)后,剩余为可分配现金收入(“项目可分配现金收入”)。项目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十五)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亏损(即投资本金的亏损),由各合伙人自行承担。除投资项目的亏损(即投资本金的亏损)以外的其他存续期间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十六)退出机制

  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股份退出;

  (2)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资产或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或上市公司,产业并购或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

  (3)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股权/股份回购协议/条款,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

  (4)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5)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以及

  (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出方式。

  (十七)争议解决

  (1)因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各合伙人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除非人民法院另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各合伙人正在提交诉讼的争议内容外,协议须继续履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投资该基金,一方面可以有效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投资渠道及投资经验,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增值;另一方面能够依托外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提升在先进技术领域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投资的能力,服务公司业务创新升级的发展需要。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由于基金专项投资于特定投资项目,基金将面临较高风险,特定投资项目的失败可能严重影响整个基金的回报率。

  (3)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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