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公司定于2026年3月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3日9:15—2026年3月3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日上午9:15至2026年3月3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橹铭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43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13,746,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50%(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2,291,755,27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0,636,089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11,119,185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79,890,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3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3,855,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4人,代表股份33,855,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3,57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3,686,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1%;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7%;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帆影、张艺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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