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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暨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田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8,152,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股份均已于2024年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以下简称“减持公告”),自减持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3月3日),田辉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026年3月3日,公司收到股东田辉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的通知》,田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28,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3月3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28,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届满。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田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28,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5%以上股东田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95%减少至8.95%,触及1%刻度。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田辉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的通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田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828,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95%减少至8.9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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