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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精科”)将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95,0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595,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95,000股,发行价格11.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1,217,5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4,273,053.00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20,154.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50,595,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461,629,342.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71,217,5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4,273,053.00元(不含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536,944,497.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720,154.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

  注2: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中不包括未到期定期存款的16,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39,701,299.28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先锋精科作为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同意先锋精科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同意“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 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作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调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募投项目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截止 2025年 1 月15 日,自筹资金累计投入7,871.36万元。该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出具《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 第ZA10018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871.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完成了上述先期投入费用的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16,408,266.48元,已经进行置换14,128,266.48元,尚未进行置换2,280,000.00元。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根据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系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所致。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投资项目承诺效益各年度不同的,应分年度披露。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公司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75,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享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含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制作、修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及签署与本次发行事宜相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如需要);

  3、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终止本次发行及撤回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1、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上述事项中,除第4、6、7、10、11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外,其余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分析,制定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3月19日下午14: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将以下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则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68.51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6年3月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394.62万元和21,373.27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5%、增长1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8、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行业有影响力的企业之一,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已量产供应7nm及以下国产刻蚀设备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商。公司的产品为应用于半导体设备领域及其他领域的各类精密金属零部件。

  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及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项目,是公司深化半导体核心零部件布局、强化技术自主能力、拓展业务增长空间的关键布局,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推进,契合国家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的产业政策、行业高端化升级趋势及公司长期战略方向,具备明确的市场需求与良好的经济效益前景。

  五、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 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 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 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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