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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3日(星期二)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3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会前提请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龚文旭先生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3月3日,并同意以13.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206.223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云、王云回避表决,董事丁辉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建议公司修改部分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考核指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4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启章主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龚文旭负责,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计票和监票工作由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共同负责。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张晓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勇、严培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8月13日至2026年2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在自查期间,共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3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6.2238万股,占目前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11,956.4509万股的1.7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3月3日为授予日,以13.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206.223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2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1)。

  3、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向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206.223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3日

  2、授予数量:206.223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956.4509万股的1.72%

  3、授予人数:68人

  4、授予价格:13.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得认购或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为公司公示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并同意以13.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206.223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李云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对授予的206.223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6.80元/股(公司授予日2026年3月3日收盘价为26.80元/股)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1.92%、30.61%(分别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适用法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适用法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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