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2026年2月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2026年2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盛剑”)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嘉定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205GR3102763】。江苏盛剑为交通银行嘉定支行与公司在2026年2月5日至2029年2月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无需另行审议。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为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即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为40亿元(含等值外币)。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等相关文件。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被担保方采用单体财务数据。表格中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3、债务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2月5日至2029年2月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2,000.00万元
9、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10、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担保,属于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余额分别为400,000.00万元(即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112,607.9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89%、66.97%。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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