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6.7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9,105股,占公司总股本66,000,000股的比例为0.862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40元/股,最低价为22.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7124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持有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或“公司”)股份1,157,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广二期”)持有公司股份1,477,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上述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股东基石创投拟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3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57,76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5%,基石创投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基石创投的初始入股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股东方广二期拟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3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77,123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4%。方广二期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低于光格科技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基石创投、方广二期分别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基石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157,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股东方广二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477,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基石创投,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方广二期,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减持比例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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