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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江苏”)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选定媒体上发布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6)。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技江苏100%股权。根据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于2026年3月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81MA278RR304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等,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目前已直接持有中技江苏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1、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就前述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上市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各方将以该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相关损益,并按照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予以处理;

  5、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等相关事项;

  6、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3、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成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均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3、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法律意见书所载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三)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1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银河证券原委派冯学智先生、王文峰先生、燕天女士、杨哲先生和王飞先生担任财务顾问主办人。近日,公司收到银河证券发来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冯学智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由王文峰先生、燕天女士、杨哲先生和王飞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相关职责,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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