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公司、海城锐海、电投瑞享相关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第(一)项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新能企管中心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锐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电投资”)持有的海城锐海100%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百瑞绿享7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故以下简称“百瑞信托”)持有的电投瑞享80%股权,上述两个标的资产之交易互相独立、不互为前提、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任一标的资产的交易未能最终实施的,不影响其他标的资产交易的进行。本次交易前,公司不持有海城锐海、电投瑞享股权,本次交易后,海城锐海、电投瑞享将成为公司子公司。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锐电投资;百瑞信托。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海城锐海100%股权、电投瑞享80%股权(合称“标的股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交易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交易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其中,电投瑞享8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参考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为26,148.55万元;海城锐海10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新能企管中心已完成对该标的资产的摘牌,摘牌价格为1,410万元。
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资质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正信”或“评估机构”)作为独立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华亚正信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电投瑞享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33,900.77万元,评估增值13,378.20万元,增值率65.19%;华亚正信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海城锐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海城锐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30万元,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049.65万元增值380.35万元,增值率36.24%。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标的股权的交割
新能企管中心购买电投瑞享80%股权之交易的第一笔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配合办理电投瑞享8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新能企管中心购买海城锐海100%股权之交易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且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由新能企管中心主导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锐电投资提供必要配合,海城锐海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即为交割完成。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百瑞信托保证电投瑞享80%股权在过渡期内的保值增值,不发生任何减值状况。
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或依约定承担),海城锐海100%股权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新能企管中心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锐电投资承担,锐电投资应在相关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弥补。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同时,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情形,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前述文件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现金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新能企管中心已与百瑞信托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近日,新能企管中心与百瑞信托就前述股权转让协议未尽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对电投瑞享80%股权交易对价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新能企管中心与锐电投资就本次海城锐海100%股权购买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锐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600万元现金收购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手方为北京盛翌达光储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赤壁市创众源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以上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但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此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然而,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交易价格及占比,本次交易已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因此相关计算未再包含最近十二个月内需累计计算的交易数据。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针对相同或相近资产的购买、出售行为。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已有偿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瑞科同创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安徽坎德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服务机构。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对《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1-10月、2024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6)第010006号)、《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1-10月、2024年度、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6)第010001号)及《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0月、2024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书》(中兴华阅字(2026)第10001号)予以确认,对《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2-0002号)及《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2-0003号)予以确认,并同意将前述文件用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信息披露,同意将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其中,电投瑞享8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参考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为26,148.55万元;海城锐海10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新能企管中心已完成对该标的资产的摘牌,摘牌价格为1,410万元。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瑞享、海城锐海将成为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会前,如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重组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