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27日以直接送达、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飞雄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的发展,为匹配公司战略发展,使证券简称更准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凸显业务属性与品牌形象,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双欣环保”变更为“双欣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建设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DMC、EMC/DEC产品的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决定实施建设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640.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提高现金管理收益,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9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新证券简称的启用日期: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1369”保持不变,公司名称保持不变。
一、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双欣环保”变更为“双欣材料”,公司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简称、证券代码均保持不变。
二、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聚乙烯醇(PVA)、特种纤维、醋酸乙烯(VAC)、碳化钙(电石)等PVA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拥有聚乙烯醇全产业链布局。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的发展,为匹配公司战略发展,使证券简称更准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凸显业务属性与品牌形象,公司决定将证券简称由“双欣环保”变更为“双欣材料”。此次变更旨在帮助投资者更清晰、直接地理解公司核心业务与行业归属,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识别度与影响力。新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方向高度一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能够更好地传递公司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前景,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等情形,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名称,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相同、相似或者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1369”,新证券简称的启用日期为2026年3月5日。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0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建设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欣化学”)投资5.42亿元实施建设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双欣化学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西产业园;
4、主要建设内容:根据技术、原料供应及市场现状结合双欣化学的具体情况,从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规模适度合理、技术国产化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生产装置为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
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5.42亿元,其中:建设投资5.16亿元,建设资金筹措费0.11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15亿元;前述资金企业自筹1.63亿元,银行贷款3.79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二)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676945645E;
3、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余德宝;
5、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6、成立日期:2008年8月28日;
7、营业期限:2008年8月28日至2038年8月27日;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铁合金冶炼;五金产品零售;选矿;固体废物治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经查询,双欣化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期DMC项目优级品及电子级产品均实现一次性开车成功,投产后生产状况良好,产品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目前已与部分电解液厂商实现了批量供货。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DMC、EMC/DEC产品的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欣化学拟实施建设工业尾气综合利用二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DMC配套年产3万吨EMC/DEC项目。该项目的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符合当今市场的主基调,也符合鄂尔多斯市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定位,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结构的优化配置,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增强公司在新能源原辅料供应业务领域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项目逐步投产,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该项目的实施未来可能会受到项目管理、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变化、技术迭代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经营目标未达预期等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和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能源评估等手续,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过程实施和监控管理,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1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5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6,59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6,612.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98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86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4,253.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8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16,612.4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386.79万元,其中支付审计费962.26万元,支付律师费用283.02万元,支付保荐承销费用141.51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386.79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65,640.5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23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规划、安排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640.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3日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23号),认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25日的《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25日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2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5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6,59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6,612.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98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86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分阶段投入前将产生阶段性闲置,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资金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部分募集资金短期用于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投入,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及时赎回调用,未来按计划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审议通过的金额为最大额度,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开展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三)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建立控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效果,及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存在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3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了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并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董事会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战略委员会委员:张飞雄(召集人)、乔玉华、刘明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槐(召集人)、吴远友、王鹏
调整后
战略委员会委员:乔玉华(召集人)、刘明远、杨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槐(召集人)、张飞雄、王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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