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4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3月5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6,3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1.70元/股,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增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026,250股后的股本101,649,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494,92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1.40元/股,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6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955,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持续高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1.40元/股调整为35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本公告披露日(即2026年3月5日)。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28,5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14,28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持续高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1.40元/股调整为35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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