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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2月0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定于2026年03月0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召开时间:2026年03月05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95,222,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4,119,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6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103,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1,23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1,103,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64,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3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67%;反对3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陈新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4,13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416%;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4271%。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LIAORAN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4,11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534%。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刘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4,132,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4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4177%。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王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4,11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463%;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叶建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4,132,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4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3941%;

  表决结果:当选。

  3.03选举胡正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4,119,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3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419%。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4.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2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16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34,5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75%;反对16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63%;弃权34,5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2%。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魏海莲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06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于2026年02月0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03月0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于2026年0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职工代表董事续任议案。

  根据相关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组成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情况(简历见附件)

  非独立董事:陈新民、LIAORAN、刘杰、王永超(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王波、叶建木、胡正喜;

  任期:任期三年,自2026年03月05日至2029年03月04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由春燕女士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完成后,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由春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9,582股。

  由春燕女士在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06日

  附件: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陈新民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医科大学药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珠海市科技进步特等奖、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曾任珠海丽珠制药厂销售大区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研究所所长、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总经理、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865,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LIAORAN先生,1995年出生,加拿大籍,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材料工程本科学历。曾任职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广东智媒云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盛世润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职务。2023年0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LIAORAN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的女婿;除此之外,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刘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质量保证部经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王永超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人事专员、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人事行政部经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2年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25年10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王永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王波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荣获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历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工作顾问,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广东省安徽商会监事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会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叶建木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市公司济川药业(600566)独立董事。2003年7月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任教至今。目前担任上市公司保隆科技(603197.SH)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港股港仔机器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0370.HK,曾用名: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建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胡正喜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教授及中药与天然药物学系主任,主要致力于天然药物化学及基于活性天然产物的创新药物研究工作。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华中“卓越学者”特聘教授、“武汉黄鹤英才”优秀青年人才等,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负责人,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特别资助项目等。近年来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Theranostics、Natural Product Reports、Chinese Chemical Letters、Organic Letters 等天然药化专业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SCI论文90余篇。2025年5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正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0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王永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以下简称“职工董事”),王永超女士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职工董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对选举结果进行了公示,2026年03月0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06日

  附件:王永超女士简历

  王永超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人事专员、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人事行政部经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2年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25年10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王永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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