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因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12.4.10及12.4.14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无商业实质保理事项仍有共计9,694.72万元被划扣未归还,实控人高明先生确认上述划扣情形构成其本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已累计偿还非经营性占用款项本金9,694.72万元、利息251.18万元,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本息已全部归还。
●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的立案调查已结束。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依据《上市规则》第12.9.4和12.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截至2024年5月29日,实控人未归还金额共计15,918.52万元,构成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97%。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无商业实质保理事项仍有共计9,694.72万元被划扣未归还,实控人高明先生确认上述划扣情形构成其本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4月28日,公司因(1)2024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更正对营业收入修正,超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标准;(2)无商业实质保理被划扣未归还构成实控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个事项导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 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2024年已还款情况
资金占用情况发生后,实控人积极筹措资金,截至2024年12月6日,实控人累计偿还本金15,918.52万元,利息806.48万元,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本息已全部归还。利息计算以2021年年底一年期LPR利率(年化3.8%)作为计算标准。
资金占用本金具体归还情况如下:
2.2025年已还款情况
实控人承诺不晚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以自筹资金偿还因保理事项构成的非经营性占用款项9,694.72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保理事项进展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已累计偿还非经营性占用款项本金9,694.72万元、利息251.18万元,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本息已全部归还。
3.实控人股份质押情况
为解决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部分还款,实控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各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9,4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5%;其中为解决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质押的股份数量为61,057,97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0.8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48%;为解决实控人前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借款逾期后还款而进行的替换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4,7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98%;为解决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部分还款,系向先前借款的担保措施而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3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21,465,622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81.25%,占公司总股本的32.78%。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21,465,622股,占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64.66%,占公司总股本的32.7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68,367,65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5.73%,占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36.40%,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
4.整改的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因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高度重视,多次督促资金占用归还措施的实施和落实,以此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来董事会拟采取措施如下:
(1)进一步强化培训,公司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规范治理专项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公司内部制度、行业案例等,做到举一反三,以此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及治理水平。
(2)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原则,以公司现有内控制度为基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业务特点,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并严格落实内控制度的责任制。
(3)夯实治理效能根基,持续优化内控体系与决策机制,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推进管理流程精细化再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成本控制能力,为战略实施提供稳健的制度保障。
三、 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14号)以及对实控人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13号),因公司及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的立案调查已结束。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存在实控人资金占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12.9.4和12.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6-016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因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核,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尚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已消除,如后续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由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因此本次预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存在不确定性,仍存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而触及财务类退市标准的风险。
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12.4.10及12.4.14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因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12.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4.2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第12.4.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若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 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2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 其他事项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核,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尚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已消除,如后续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无商业实质保理事项仍有共计9,694.72万元被划扣未归还,实控人确认上述划扣情形构成其本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已累计偿还非经营性占用款项本金9,694.72万元、利息251.18万元,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本息已全部归还。
4、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的立案调查已结束。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1,308.56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391.31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631.79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亏损扩大;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367.34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367.34万元,预计2025年末净资产为62,489.86万元。以上快报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由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因此本次预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存在不确定性,仍存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而触及财务类退市标准的风险。除此以外,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12.4.10及12.4.14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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