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5日上午10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翟俊、董事向明、独立董事李哲、独立董事潘思明、独立董事张菁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为非独立董事(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翟俊先生、汪星光先生、白云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李晓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翟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提名汪星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提名白云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为非独立董事(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哲先生、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李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提名潘思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提名张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与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及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制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平稳衔接与持续稳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制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6.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ESG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3月23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1、Paul Xiaoming Lee,男,1958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加入中国昆明塑料研究所,从1984年至1989年任副所长,1992年12月毕业于美国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至1995年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部经理,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德新纸业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红塑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董事长。1996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Paul Xiaoming Lee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443,13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本次提名董事李晓华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Paul Xiaoming Lee先生于2025年6月17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自律管理决定1次。除上述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Paul Xiaoming Lee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长期引领公司战略发展,贡献卓著,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此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事项,其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鉴于上述原因,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连贯性与可持续发展,现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2、李晓华,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塑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总经理、副董事长。1996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江苏捷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任常熟市巨兴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珠海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5月至今任常熟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珠海市翰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晓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749,879股。与本次提名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晓华先生于2025年6月17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自律管理决定1次。除上述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晓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重要成员,长期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承担重要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关键成员之一。此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事项,其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提名李晓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基于此,为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与经营战略的连续性,现提名李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3、翟俊,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2000年4月至2006年1月,任职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任职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9年7月至今,担任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翟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翟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汪星光,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年至2008年在NEC东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科长,2010年至2012年任南通天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2年至2017年,任江苏安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5年5月,历任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部总监,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玉溪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汪星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星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白云飞,男,1984年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注册会计师,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5月至2021年1月先后任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法律合规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资产保全部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部门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4年12月先后任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白云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白云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哲,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财务处副处长。2023年1月起至今任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至今任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潘思明,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华晨汽车集团财务分析。2009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任民生银行中小部贷后管理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潘思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张菁,女,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理学院党委书记。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翟俊先生、汪星光先生、白云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李哲先生、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前述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康文婷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哲先生、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李哲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6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3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1、Paul Xiaoming Lee,男,1958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加入中国昆明塑料研究所,从1984年至1989年任副所长,1992年12月毕业于美国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至1995年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部经理,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德新纸业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红塑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董事长。1996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Paul Xiaoming Lee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443,13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本次提名董事李晓华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Paul Xiaoming Lee先生于2025年6月17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自律管理决定1次。除上述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Paul Xiaoming Lee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长期引领公司战略发展,贡献卓著,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此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事项,其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鉴于上述原因,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连贯性与可持续发展,现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2、李晓华,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塑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总经理、副董事长。1996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江苏捷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任常熟市巨兴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珠海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5月至今任常熟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珠海市翰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晓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749,879股。与本次提名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晓华先生于2025年6月17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自律管理决定1次。除上述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晓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重要成员,长期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承担重要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关键成员之一。此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事项,其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提名李晓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基于此,为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与经营战略的连续性,现提名李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3、翟俊,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2000年4月至2006年1月,任职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任职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9年7月至今,担任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翟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翟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汪星光,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年至2008年在NEC东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科长,2010年至2012年任南通天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2年至2017年,任江苏安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5年5月,历任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部总监,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玉溪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汪星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星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白云飞,男,1984年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注册会计师,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5月至2021年1月先后任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法律合规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资产保全部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部门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4年12月先后任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白云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白云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哲,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财务处副处长。2023年1月起至今任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至今任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潘思明,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华晨汽车集团财务分析。2009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任民生银行中小部贷后管理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潘思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张菁,女,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理学院党委书记。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哲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思明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菁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哲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李哲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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