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2,858,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以及产品
公司深度聚焦于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和网联服务三大领域的全栈融合,持续开发高度集成的智能硬件和领先的软件算法,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愉悦和绿色的移动出行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
1、智能座舱
致力于构建满足未来智能化出行场景下的新人机交互关系。基于对未来用户出行场景体验的理解,依托智能交互系统、智能显示硬件、智能域控硬件、智能计算解决方案,重构出行体验,满足用户在用车场景下的个性化需求,为用户提供安全舒适,轻松便利的出行体验。
2、智能驾驶
致力于提供行业领先的智能驾驶整体解决方案,产品范围涵盖智能驾驶计算系统,传感器和算法等,依托人工智能、大算力芯片、AI大模型算法、多传感器融合及V2X车路协同技术,为全球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和高效的智能驾驶服务和体验。
3、网联服务
专注于车载软件开发以及运营服务,为车厂提供或共创生态及运营、基础软件、智能进入等整体解决方案,协助车厂构建整体的车联网生态能力以及运营服务能力,提升整车用车及服务体验。
4、新业务
公司凭借在汽车智能化领域积淀的软硬件全栈开发等核心能力,基于汽车智能化技术的跨场景外溢与成果转化逻辑,公司主动挖掘技术商业化新场景,通过对汽车智能化技术体系的技术链与价值链溢出,切入无人物流车、具身智能等高成长赛道,进一步拓宽公司技术落地的业务边界,构建起多元化的智能技术商业化生态。
(二)行业发展情况
2025 年,中国汽车产业迈入智能化与电动化深度融合的关键发展阶段,全球汽车产业亦同步迎来深刻变局。欧盟加速构建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为代表的新型绿色贸易规则,计划覆盖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推动产业竞争从产品性能拓展至全链条低碳制造体系,跨国车企对中国汽车智能化技术与供应链的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从以往的观望评估转向全面接纳与深度绑定,知名国际车企公开引入中国智能化供应链并开展本土智驾芯片研发,成为全球汽车产业链在智能化赛道协同升级的标志性案例。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 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3,453.1 万辆和 3,440 万辆,同比增长 10.4% 和 9.4%,连续三年突破 3,000 万辆大关,中国汽车市场稳居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实现历史性突破,智能化技术加速迭代升级,自主品牌车企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汽车出口规模与产品结构同步优化,多方合力驱动全球汽车产业格局发生深刻变革。展望未来,行业从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竞争焦点正从“规模竞赛”转向对技术路线管理、供应链韧性及全球化运营能力的系统比拼,汽车产业链企业需围绕技术创新、全球布局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方向,持续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把握行业长期增长机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自2024年2月3日起,德赛集团持有且曾承诺于2024年2月2日(含)以前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表决权恢复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惠州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0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6年3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大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罗翔先生、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整体运营良好,关键指标达成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325.57亿元,同比上升17.88%;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4亿元,同比上升22.3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5)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6-00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罗中良、熊明良、徐焕茹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3,584,767.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807,717,702.00元。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96,842,634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鉴于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将实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340股,回购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当前的596,842,634股变更为596,809,294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变更后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2,858,773股后的593,950,521股为基数,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742,438,151.25元,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美国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等其他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和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项目开发建设(含设备等),其中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跨境直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等业务。
在前述余额内,授信融资可分多次办理及循环使用,不管发生额是多少,累计余额不超过其授信限额均视为本决议范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授信文件。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近年来,受全球各类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产品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限于:两年以内的中短期产品、远期交易、掉期交易、期权交易、银行柜台交易。
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的特点,结合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为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0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11.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为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0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公司管理层就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3.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邱耀文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5%以上股东惠州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尹毅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5.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17.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将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职责授权现有专门委员会负责,体现公司对ESG管理的重视以及精细化,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将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时,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职能和权限。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修订后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品牌国际影响力,加快海外业务拓展,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同时充分借助国际资本市场的资源与机制优势,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备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的十个子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0.2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0.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
(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0.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自由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0.5定价方式
本次H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0.6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省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0.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确定。
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香港联交所对于发行、流通和配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或豁免)和“回拨”机制(如适用)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0.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0.10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次上市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2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产能提升、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等。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要求的规定。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审议通过《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及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确认及追认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和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包括签订盈利预测及现金流备忘录);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FINI协议、保密协议及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合规顾问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物业评估师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委任函、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等相关事宜;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行业顾问、内控顾问、评估师、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査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代表本公司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及作出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及相关信息,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接收登录密码以及处理后续相关事宜),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更换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并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相关表格及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如需),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点、第二点及第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①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始终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②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A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③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A1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④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监管表格内的F表格);
⑤在适当时间提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条至第9.11(39)条规定的文件;
⑥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①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将申请(如《证券及期货规则》第2条所定义)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材料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材料存档;
②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己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③假如公司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2)条将由公司或由他人代公司向公众或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函或其他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文件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文件存档;
④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3)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以及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制定。
4)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为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签署任何其他所需文件。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得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事项:1、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委托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4、具体实施相关申请及非香港公司注册维护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更新及年度备案)。
(11)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以及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营业地点、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3)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于授权有效期间,上述授权涵盖因原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03条过期而公司需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其他根据《上市规则》要求须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而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按本议案获授权处理该等重新提交之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为完成配发及发行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14)上述批准的权力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5)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6)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及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17)同意董事会授权高大鹏先生、徐建先生共同或单独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本议案授予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权利,并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上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定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6.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的三个子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和《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6.1修订《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6.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6.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或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中(如适用)。
上述制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2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8.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两个子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对两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28.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8.2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制度经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原有制度将继续适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29.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 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章俊先生以及专业机构委派的符合资质的人员陈佩贞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董事凌剑辉先生、专业机构委派的符合资质的人员陈佩贞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及委任专业机构委派的符合资质的人员陈佩贞为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第776(4)条下的授权代表,该等委任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2.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本次董事会通过的需提交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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