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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36,436.15万元的减值准备计入2025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2025年7-12月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15,112.08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总计为36,436.15万元,其中2025年7-12月计入当期损益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5,112.08万元,详见下表:

  

  注:如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 信用减值损失

  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5,515.51万元,其中7-12月信用减值损失为2,293.6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二) 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和其他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30,920.64万元,其中7-12月资产减值损失为12,818.4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损失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2025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6,436.15万元,减少报告期内税前利润总额36,436.15万元。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6,436.15万元,其中7-12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112.0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2、嘉拓智能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拓智能自2025年12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经营情况良好,现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嘉拓智能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东结构

  

  二、嘉拓智能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嘉拓智能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6,510,000股(含本数,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嘉拓智能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6,976,5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3,486,500股(含本数,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嘉拓智能董事会根据其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视具体情况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确定。

  4、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5、定价方式

  通过嘉拓智能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定价方式由嘉拓智能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6、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7、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嘉拓智能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嘉拓智能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嘉拓智能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嘉拓智能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嘉拓智能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北交所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嘉拓智能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嘉拓智能股票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嘉拓智能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内嘉拓智能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11、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嘉拓智能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嘉拓智能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嘉拓智能的综合实力和公司在新能源电池智能装备与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嘉拓智能和公司整体价值提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公司与嘉拓智能在资产、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分别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且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为嘉拓智能的控股股东,并且公司及嘉拓智能均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四、风险提示

  1、嘉拓智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2、嘉拓智能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嘉拓智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详见嘉拓智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所在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6,436.15万元,其中7-12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112.0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11,291,195.73元,实现利润总额2,948,965,914.0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59,053,946.3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6,270,705,774.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433,598,297.71元。公司编制的2025年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281,101,332.7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76,945,644.52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3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2,136,399,076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2,632,415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103,766,66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83,866,332.03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51%。

  如在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十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1.1、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330万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关联董事梁丰先生已回避表决;

  11.2、公司董事陈卫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330万元,公司董事韩钟伟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260万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11.3、公司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和黄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12万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庞金伟、黄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关联委员均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王晓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37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刘芳女士2025年度薪酬为18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刘勇标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300万元;公司财务总监熊高权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120万元;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小全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120万元。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履职作用,遵循独立客观的原则结合专业知识经验,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结果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嘉拓智能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为保证嘉拓智能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嘉拓智能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授权有效期为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若嘉拓智能于上述授权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前述需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3月5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炯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炯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能源、制造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星瑜女士,于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能源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谈朝晖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安永华明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4.11万元(含税),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6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有较强的执业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281,101,332.7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76,945,644.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3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2,136,399,076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2,632,415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103,766,66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83,866,332.03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超过5,000万元,且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受益于全球汽车市场智能化、电动化趋势持续,储能市场需求强劲增长,消费电子市场复苏等有利市场环境,公司所处的新能源电池行业正处于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但技术迭代不断演进,市场竞争依然激烈,公司的经营需要着眼长远,从全局性、战略性角度积极布局,应对市场变化,抓住行业机遇,谋求更好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膜材料及涂覆加工、负极材料等主材,PVDF及粘结剂、氧化铝及勃姆石等功能性材料,以及新能源电池自动化装备与服务等多个产业链领域。2025年,公司凭借各项切实的提质增效举措,新产品、新工艺与新质产能不断导入,充分发挥“材料+设备+工艺”的协同优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9亿元,业绩大幅提升。但公司整体仍处于成长期,面对行业较快的技术迭代、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仍需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和优质产能建设以巩固提升市场地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公司亦需要较为充足的资金储备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产能建设项目、技术与工艺研发、市场开拓等,以期为股东创造更大的长期价值。

  为应对下游客户快速增加的增量需求,抓住行业发展机会,公司多个生产基地正在同步推进产能扩建工作,以进一步扩大涂覆加工、基膜、PVDF、极片代工等业务的生产能力,缓解产能瓶颈,巩固扩大市场份额及长期竞争优势,涉及的建设资金需求规模较高。

  为保持领先的产品与技术优势,公司各业务方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创新,以及市场开拓等亦需要较多资金投入。

  上述留存收益的运用,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规模,通过做强主业最终实现投资者回报的最大化。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充分便利。公司将为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表决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表达自身意愿。在年度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表决情况。此外,公司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在线与公司沟通并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聚焦主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与质量,以切实的经营成果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水平,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方案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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