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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军融汇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融汇智”)持有公司股份18,973,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8%;控股股东天津军融创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融创鑫”)持有公司股份12,318,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8%;控股股东天津军融创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融创富”)持有公司股份7,517,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4%。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809,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0%。

  ● 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和军融创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69,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6,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3,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前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根据《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除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构成一致行动人外,本企业与晶品特装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

  2、自晶品特装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在晶品特装上市后6个月内如晶品特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期间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若晶品特装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晶品特装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

  7、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8、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晶品特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1、本次减持为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本次前述股东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无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和军融创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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