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6-006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城国际”)拟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浙江海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国际”)续借款项6.1625亿港元等值人民币,期限5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年利率2.6%,每半年结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
● 由于交易对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明城国际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5年5月6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168万港元,主要涉足港口投资与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明城国际总资产规模达到21.71亿港元。为满足明城国际生产经营需求,经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城国际拟向省海港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海港国际续借款项6.1625亿港元等值人民币(按新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折算),期限5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年利率2.6%,每半年结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公司及明城国际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因海港国际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城国际有限公司向浙江海港国际有限公司续借款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陶成波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海港国际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海港国际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港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幹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翼18字楼1811A室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肆拾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仅用于境外发债平台。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
海港国际向明城国际提供续借款项6.1625亿港元等值人民币(按新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折算)。
(二)定价原则
该项借款年利率2.6%,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5年期报价利率(LPR)水平及香港金融市场融资成本。公司及明城国际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三)期限
该项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新合同签署日起五年,可提前还款。
(四)其他
公司应于借款合同签署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清偿明城国际与海港国际于2021年3月签署的原借款合同中的应付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主要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5年期报价利率(LPR)水平及香港金融市场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5日,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16人,实到16人,公司董事长陶成波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5票。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城国际有限公司向浙江海港国际有限公司续借款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审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5年期报价利率(LPR)水平及香港金融市场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5年期报价利率(LPR)水平及香港金融市场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城国际有限公司向浙江海港国际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6.1625亿港元,借款利率2.12%,期限为自实际到款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并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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