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并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铜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按照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4号)同意,公司向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380,37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2.1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7,075,471.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2,924,520.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BJAA16B0019)。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除上述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建投。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协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该专项账户如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协助有权机构执行,因此对该专项资金的相关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持续督导期原则于2027年底结束。若2027年底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则相应推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丙方需对募集资金事项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6BJAA16B0019)。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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