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 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PT Barokah New Energy and Technology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巴罗卡新能源科技”)持有PT Anugerah Barokah Cakrawala(以下简称“巴罗卡”)51%股权。为优化资产结构,印尼巴罗卡新能源科技和PT Billy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比利国际”)于2026年3月6日签署了《股权买卖协议》,由印尼巴罗卡新能源科技将其持有的巴罗卡2.02%股权转让给比利国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巴罗卡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巴罗卡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运营为其提供了借款,截至2026年3月6日,公司(含其他子公司)向巴罗卡(含子公司,下同)提供借款余额为13,000万美元。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2、公司于 2026年 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PT Anugerah Barokah Cakrawala

  2、注册号:1407220074851

  3、成立日期:2022年6月16日

  4、注册资本:743,750,000,000印尼盾

  5、住所:Noble House 37th Floor, Jl. Mega Kuningan No. 2, Jl. Dr. Ide Anak Agung Gde Agung Kav. E-4.2, Kuningan, Kuningan Timur, Setiabudi, Jakarta Selatan, DKI Jakarta 12950.

  6、经营范围:非铁基本金属制造业

  7、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巴罗卡股权结构如下:

  

  8、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巴罗卡资产总额13,284.94万美元、净资产4,489.81万美元;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0万美元、净利润-336.07万美元。

  9、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巴罗卡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巴罗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的主要情况

  巴罗卡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运营为其提供借款,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6年3月6日,公司(含其他子公司)向巴罗卡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13,000万美元,借款利率为5%(不含税),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将加强对巴罗卡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四 、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13,000万美元,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13,000万美元,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将加强对巴罗卡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0,468万美元。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33,468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6%,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15:00;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H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本次股东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8日 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1.00、2.00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4人。其中,提案2.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3月23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H股股东

  公司H股股东有关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为5位(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为4位(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3月22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6年3月23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一方面,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前述保证金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持仓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审批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交易。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比例持续上升,为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价格波动风险,有效地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二、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外汇套期保值涉及的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印尼盾、韩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1.商品套期保值涉及的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且只限于在境内或境外市场对应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具体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及香港的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材料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含期货标的的实物交割款项)。前述保证金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持仓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上述保证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审议权限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上述套期保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交易。但是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风险:期货行情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头寸的损失。

  2. 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 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原材料、产品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风险管理制度》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