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将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
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经济效益测算、建设周期等均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3月7日,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大为”)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实施地点相应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经济效益测算、建设周期等均保持不变。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19,87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599,72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82,727.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816,99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599,722.16元,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886,792.45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7,712,929.71元,已于2025年12月30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本次拟将“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相应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详见下表:
本次变更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经济效益测算、建设周期的调整。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新能源涂碳箔业务的市场拓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公司对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已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其下属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作为公司主要的电池箔供应商,能够保障核心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支持公司业务快速放量。河南莱尔生产基地紧邻神火新材厂区,具备显著的区位协同优势。通过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河南商丘,有助于降低运输成本、提升运营效率,依托产业链协同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市场规模,巩固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对本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了综合研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优化资源配置:将项目实施主体由佛山大为调整为河南莱尔,有助于发挥河南基地的区位优势,实现与上游供应商神火新材的产业协同,降低运输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②实施条件适配:河南莱尔建设用地二期项目正在建设,可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对厂房布局、设备入场及安装进行前置规划与统筹安排,为项目顺利落地提供更有力的硬件保障。
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建设内容,通过将实施地点调整至原材料供应商神火新材厂区附近,可有效降低运输成本、缩短原材料供应周期,为项目建成后更快实现产能释放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④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河南莱尔作为公司全国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变更有利于完善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产能布局,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变更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推进募投项目“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以增资及借款的形式将募投项目投资额6000万元提供给河南莱尔以实施募投项目。该募投项目原计划由佛山大为实施,前期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已履行置换程序但未实际置换,该部分资金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将与本次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一并用于该募投项目建设。
其中,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以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提供给河南莱尔,河南莱尔少数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同步进行出资,实缴出资完成后,公司对河南莱尔的持股比例不会发生改变;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河南莱尔提供借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将借款一次或分期汇入河南莱尔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河南莱尔其他股东将不对本项目同比例提供借款。公司将就本次借款具体事宜与河南莱尔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二)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存在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河南莱尔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均良好,履约风险可控。
四、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将及时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就河南莱尔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五、本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之一“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2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号办公室8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5日
至2026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二) 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三)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 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会议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会议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莱尔科技股东会”字样。
(六)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七) 登记时间:2026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八)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号办公楼8层。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 号办公楼8 层
联系电话:0757-66833180
传真:0757-66833180
邮编:528300
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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