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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二)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对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519.85万份调整为1,509.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01人调整为893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364.85万份调整为1,354.35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五)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4元/份调整为16.64元/份;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55万份。

  授予日后鉴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01万份。因此,本次实际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311人,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153.99万份。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完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六)2026年3月6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的期权或最终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1,211,800份股票期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根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6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行权期业绩考核达标但系数不足1.0,根据系数比例,涉及235,64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共涉及1,447,443份股票期权拟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4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在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将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议案1-议案1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4、议案5、议案8、议案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6年03月31日(上午8:30~12: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事务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韩恒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82058669

  联系邮箱:IR@tinci.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9,投票简称:天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例如: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本次股东会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上午9:15至2026年03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格填写说明:

  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25年特别分红。

  一、 特别分红预案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1,917,896.52元,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559,058,145.5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5,905,814.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72,465,647.03元,扣除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291,842,276.45元,加上其他影响6,449,380.24 元,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90,225,081.8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特别分红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033,891,58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8,495,76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特别分红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539,582.7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7%。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特别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特别分红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本次特别分红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董事会意见:公司2025年度特别分红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特别分红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有效期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基于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景,结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规划,为有效化解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及海外投融资等业务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增加汇兑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有效期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授权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四、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五、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进行了规定。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监察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额度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降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审批程序: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了降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在不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2、交易金额

  2026年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为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碳酸锂、棕榈油、铜等;交易场所为境内外合法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风险对冲优势,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开展部分场外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与场内交易形成互补,进一步降低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4、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在具体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行情变化较快,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或交易代理方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场外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四、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证券、期货及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商品期货规范投资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2、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3、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机制,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商品期货价格变化,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思路与方案。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和拟定额度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具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4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湖北天赐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湖北天赐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湖北天赐开展“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和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立项、环评等一系列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公司将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申报等前期工作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的计划,待相关条件具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具体实施项目。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投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在锂离子电池材料方向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天赐材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赐”)在湖北宜昌建设新能源材料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年产100万吨铁源及30万吨磷酸铁项目。

  为了确保项目经过详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实施内容尚在统筹、协调和组织分析研究过程中;同时,为尽快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同意授权经营层具体开展年产100万吨铁源及30万吨磷酸铁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和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立项、环评等一系列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公司将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申报等前期工作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的计划,待相关条件具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具体实施项目。

  二、 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铁源及30万吨磷酸铁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天赐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湖北宜昌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

  4、项目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不超过21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视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申报等前期工作情况确定。

  5、项目形成的产品规模:

  

  以上仅为公司初步预计的项目基本情况,不构成投资决策及承诺。具体的项 目投资建设情况以公司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申报等前期工作的进度,结合项目 建设的计划,待相关条件具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披露的信息 为准。

  三、 湖北天赐其他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 年 7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年产40万吨锂电池材料及10万吨锂电池回收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公告》,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开展湖北天赐开展年产40 万吨锂电池材料及 10 万吨锂电池回收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仅进行了前期可行性研究及部分备案、环评等手续办理,未进行建设投入。

  原计划该项目在湖北宜昌建设生产电解液及六氟磷酸锂等材料,根据公司的产能布局规划及原材料供应配套等综合评估,集团内其他厂区在成本条件上更具比较优势,经过公司审慎考虑,决定不开展该项目的进一步建设工作。

  四、 项目实施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及政策风险

  公司正极材料产品的下游行业主要是电池生产商,虽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被长期看好,但如相关政策对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的支持不及预期,将会对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审批风险

  本项目属于化工项目,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获得当地政府在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批准后方可建设。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无法建设的风险。

  3、运营风险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存在项目逾期完工或试投产不顺利的风险,另一方面存在投资或营运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使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尽可能降低或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对本项目带来的影响,以保障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五、 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战略布局,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正极材料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持续加强公司在本地供应、供货周期、质量保障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新的动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经营层与致同所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致同所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审挂牌公司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晶晶,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桑涛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 诚信记录

  陈晶晶、刘霞、桑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所处行业标准及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近几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金富先生、徐三善先生、顾斌先生、韩恒先生四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洪涛女士、阮文红女士、赵建青先生、沙渝晨先生四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同意。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沈洪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沈洪涛女士、赵建青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阮文红女士、沙渝晨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经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金富:1964年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历任广州市道明化学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金富先生持有公司698,668,092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4.3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三善先生, 1969年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巨化股份电化厂机修车间技术员、副主任,浙江巨化股份氟聚厂建设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2010年至2022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徐三善先生持有公司2,790,196股股票。徐三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顾斌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湖北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顾斌先生持有公司3,130,774股股票。顾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韩恒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江南大学应用化学硕士研究生学历,PMP(国际项目管理师),2008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支持经理、大客户经理、国际业务部部长、市场发展部总监、正极基础材料事业部总经理、资源循环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事务部、法务部、投资发展部。

  截至目前,韩恒先生持有公司485,200股股票。韩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洪涛女士,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黄埔海关关员,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员、副主任科员,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高级顾问,暨南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曾任中稀有色(曾用名:广晟有色) 、粤电力、广百股份、融捷股份、越秀资本、海天味业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洪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 阮文红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博士后、康奈尔大学(美国)高级访问学者。历任四川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山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阮文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赵建青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现任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

  赵建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沙渝晨先生,1963年生,中国香港人,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历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广东环球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沙渝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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