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龙苍村前院106号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30日
至2026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蔡明通、蔡劲军、张子山、陈培阳、王强等关联股东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3月27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6年3月27日8: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火炬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353679
传真:0595-22353679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6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劲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鉴于时间紧迫,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间。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稳定和吸引核心团队人员,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蔡劲军、吴俊苗、张子山、陈立富、黄祥贤、李杰成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火炬电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蔡劲军、吴俊苗、张子山、陈立富、黄祥贤、李杰成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蔡劲军、吴俊苗、张子山、陈立富、黄祥贤、李杰成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2.92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2.4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及二级全资子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保证金额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5、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及担保预计情况
(一) 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2.92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并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该项下的抵押。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进口押汇、贸易融资、融资性保函、结算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各家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二) 2026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2.4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9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下述范围内办理银行授信及因业务交易产生的担保事宜,签署授信、担保协议、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因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注:
1、极算科技、上海明启泓科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2、除中星电子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的统计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其他最近一期均指2025年9月30日。
2、因业务交易需要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注:
1、上述最近一期均指2025年9月30日。
(五) 抵押资产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不含子公司)将位于泉州市鲤城区锦田社区常泰北路178号等相关资产向银行进行抵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抵押资产账面价值4.1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3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51%。
(六)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在本次总担保额度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使用。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1、中星电子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为2025年6月30日的经审计数据;
2、极算科技、上海明启泓科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具有稳定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及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基于整体利益考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12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4.8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7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公司、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将核心员工与公司长期价值深度绑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相符合。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第五条第(一)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比例为3.51%,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具体参加人数及各参加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分配情况为准,且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38.5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29.71%;核心骨干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91.0884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70.29%,具体如下:
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劲军先生。蔡劲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战略规划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将其纳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绑定核心管理人才与公司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拟持有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未超过30%。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2.179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462.1796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对应的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129.5884万股,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19.00元计算得出。
参与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股数份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火炬电子A股普通股股票。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5年9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9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回购最高价格39.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7.18元/股,回购均价38.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999.07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受让总规模不超过1,295,884股,受让价格为19.00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6.45元/股)的50%,为18.23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7.51元/股)的50%,为18.76元/股。
2、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上述对象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重要工作,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人力资源基础,上述对象对公司长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前述人员的激励,可以调动参加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促进公司与公司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持续提升,从而稳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同时,基于激励与考核对等、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设置具有挑战性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对参加对象也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可以有效地将公司与公司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绑定,在实现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参加对象获得相应的激励权益,而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业绩也将获得稳定保障。
综上,在参考相关政策与市场实践,并综合考量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同时兼顾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以适当、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激励作用的目的,综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员工出资能力等多种因素后,遵循激励约束对等原则,公司合理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和激励力度,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该定价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3、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129.5884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7,556.6631万股的0.2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约定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对应权益(需扣除税费)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标的股票权益解锁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2025年及考核年度“净利润”均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原始出资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归还持有人,具体处置时间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办法执行,依据持有人实际完成的绩效情况,决定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具体如下:
持有人个人实际可解锁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个人计划解锁额度。
对于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则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时间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六、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设立,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立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含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但应该确保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并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表决权的1/2以上份额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事项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日常管理、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方案;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7)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减持安排等事项;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5)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亦独立于外部专业机构的固有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清算与分配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现金资产统一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5、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和费用(如有)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股东权利归属: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份额处置限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清算及分配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及锁定期后的权益清算与分配事宜,均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第八节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4、融资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5、未尽事宜: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和费用(如有)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承担相应的融资费用(如有)、税费;
(7)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8)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调整,其中涉及到离职情形的,解锁安排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的;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身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变动;
(5)持有人出现管理委员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由管理委员会以其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依法回购注销,并返还持有人缴纳的原始出资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处置时间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3)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业绩造假、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4)持有人受到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情况的;
(5)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3、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摘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述实施程序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上述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实际控制人蔡劲军,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明通为父子关系。前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前述关联人员应回避表决。
3、上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权利,且均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3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后将标的股票129.5884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均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公司股票收盘价36.53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股份支付预计为2,271.6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分摊,则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6年3月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审议通过《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认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员工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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