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匀侨盈”)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州侨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侨盈”)。调剂后,都匀侨盈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由4,500万元调减为3,500万元,莱州侨盈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莱州侨盈的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因都匀侨盈与莱州侨盈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莱州侨盈、南昌侨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均为0元,累计获批且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8,524.23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8,475.77万元。
莱州侨盈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拟向烟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时,公司与烟台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南昌侨盈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拟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莱州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0元;对南昌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0,524.23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6,475.77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1.营业场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光州西街1761号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3.负责人:贾振飞
4.成立日期:2009年7月17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692016408G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关联关系:烟台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烟台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1.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江边开发区17号商业办公楼第1-2层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负责人:江珲珲
4.成立日期:1987年7月2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85837664XM
6.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货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事代客外汇买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7.关联关系:建设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建设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莱州侨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莱州侨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万元
3.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西坊北村村委北1600米(113/5/1)1幢1号房
4.法定代表人:柳林
5.成立日期:2025年12月18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MAK50D9L2C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莱州侨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莱州侨盈于2025年12月18日新成立,暂未有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莱州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二)南昌侨盈环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昌侨盈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260-1号的一楼店铺
4.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5.成立日期:2022年8月2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MABXL0DK84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轮胎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南昌侨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南昌侨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南昌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莱州侨盈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贷款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2)借款人:莱州侨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莱州侨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3)债权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4)担保主债权: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1及其修订或补充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1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1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的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债务人/被担保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南昌侨盈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2)借款人:南昌侨盈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盈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4)担保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2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2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2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2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 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莱州侨盈、南昌侨盈均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 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1,442.5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71%,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4,543.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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