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智算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11号),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085,8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81元,募集资金总额1,920,234,782.0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9,355,857.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0,878,924.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2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元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智算中心建设项目”原定实施地点为庆阳、丹江口等地,现增加实施地点张家口、上海。
公司智算业务采取“以销定产”模式。公司结合客户对智算集群的规模、性能、地点等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智算集群规划设计、建设及后续运维服务。目前环北京、上海等地区的算力客户需求增长旺盛,公司根据客户对智算集群的实际建设需求,拟增加张家口、上海作为实施地点进行高性能先进的智算集群的建设。
本次增加“智算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主要系基于实际市场需求考虑,有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算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庆阳、丹江口等地变更为庆阳、丹江口、张家口、上海等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算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庆阳、丹江口等地变更为庆阳、丹江口、张家口、上海等地,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服务采购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服务采购合同
● 合同金额:42,854.40万元(含税)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三年,自服务开通之日起36个月内。
● 风险提示:
1、此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合同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将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2、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核心硬件设备价格波动、技术迭代、供应保障不足等因素,导致项目成本上升或交付延期的风险。公司将优化采购策略与供应链管理,努力降低相关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涉及服务器等主要设备需向外采购,在交货时间和价格上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合同履行进度及预期经济效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合同执行中存在因技术方案调整、系统部署进度不及预期、项目验收延迟等情况,影响合同按期交付及收益实现的风险。公司将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积极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2026年3月9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容博达云计算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容博达”)与A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服务采购合同》,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计算资源服务及其相关资源。本次合同总金额为42,854.40万元(含税),服务期限为3年,自服务开通之日起算。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A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A公司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
2、服务期限
2.1本协议服务期为自服务开通之日起36个月。
2.2本协议服务期内或续展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的,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乙方将在服务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但不免除其本协议下终止日后的支持义务以及终止前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3服务期内,如甲方提出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提前终止,甲方可随时向乙方通知提前终止,并在服务终止日后不再需继续支付服务期的剩余期限内的费用。
2.4服务期及续展方式具体在服务订单中约定,本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与服务订单不一致的,以服务订单所载内容为准。
2.5服务中止或终止
2.5.1乙方可以对服务资源或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配置、维护、优化、巡检(简称“常规维护”),因常规维护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乙方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该等常规维护计划。如发生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等导致的非常规维护,乙方应在知晓该等事项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可能的中断时间和受影响的服务和资源。
2.5.2乙方如对甲方使用的机房、服务器、带宽等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升级、割接、改造、迁移/变更地址等的,应提前至少90日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计划、中断期限及受影响服务和资源。如甲方不同意相关改造、迁移或调整但乙方仍擅自进行改造、迁移或调整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无需进一步承担终止后的剩余服务期限内应付款项,且不对提前终止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5.3甲方提前退订服务的情形:本合同生效后且服务开通后前36个月,甲方应不得提前终止或中断服务,如甲方违反前述任一项的(即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所涉订单前36个月剩余未执行服务期金额的100%支付服务费/违约金。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甲方可随时无责单方终止原合同,即无责退订全部或部分服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
2.5.4服务到期或终止(包括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他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时,因使用服务而存储在云服务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乙方应保留一定期限(“保留期”)并通知或在控制台展示缓冲期到期日,如无产品/服务的特别约定,保留期应不少于90日。乙方承诺甲方在保留期到期前可以自行操作并完成全部数据的迁移。
3、违约责任
3.1一方对于本协议项下其相关义务及承诺事项的违反为该方的违约行为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3.2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情形:如甲方单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每延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0.1‰违约金;若甲方付款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中止服务,中止期间不停止计费;甲方付款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3乙方延迟开通/未合格开通服务的情形: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服务,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月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或响应、修复超时的,甲方不需要支付不符合约定的服务对应的服务费用,且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月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迟延6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未履行部分费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4乙方服务不合格/暂停服务的情形:甲方不需要支付不合格/暂停服务对应的服务费用,且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月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服务不合格/暂停服务6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未履行部分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部分对应未执行服务期金额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5因一方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届满前本协议/服务提前终止、解除的(含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选择解除合同的)或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要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或实质不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终止后剩余未执行服务期金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3.6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双方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之要求,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的生效禁令,通知对方更正并暂时中断合作,直至对方整改至主管部门通过或违反一方提供充分之不侵权或不违法之证明后再恢复;如情节严重,或发生违规行为3次以上,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为42,854.40万元人民币(含税),服务期为自服务开通之日内36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对公司及子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此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合同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将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2、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核心硬件设备价格波动、技术迭代、供应保障不足等因素,导致项目成本上升或交付延期的风险。公司将优化采购策略与供应链管理,努力降低相关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涉及服务器等主要设备需向外采购,在交货时间和价格上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合同履行进度及预期经济效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合同执行中存在因技术方案调整、系统部署进度不及预期、项目验收延迟等情况,影响合同按期交付及收益实现的风险。公司将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积极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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