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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创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联创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

  2、“联创转债”兑付本息金额: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联创转债”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3月17日

  4、“联创转债”摘牌日:2026年3月17日

  5、“联创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11日

  6、“联创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3月12日

  7、“联创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3月16日

  8、截至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联创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联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联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9、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6日),“联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联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为11.18元/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联创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万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76号”文同意,公司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

  (三) 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9月2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3月16日)止。

  二、“联创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联创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联创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3月16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6年3月11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创转债”。“联创转债”将于2026年3月12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6日),“联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联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1.18元/股。

  四、“联创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联创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3月16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联创转债”持有人。

  五、“联创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联创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

  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3月17日。

  六、“联创转债”兑付方法

  “联创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联创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联创转债”摘牌日

  “联创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3月17日。自2026年3月17日起,“联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联创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按照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2%)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联创债券”,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联创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0元(税前),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联创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联创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0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91-8816160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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