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绿发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债券代码:524531 债券简称:25绿电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84.28万元至9,276.42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9月16日-2026年9月15日)。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13.3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27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28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截至2026年3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6年3月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84,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3月9日。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9.44元/股,最低为8.2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748,889.2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84,453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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