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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金额: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控股股东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共同对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谊财务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华谊财务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以未分配利润5亿元转增注册资本5亿元,股东各方以现金形式出资5亿元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增资后,华谊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至20亿元。按照持股比例,公司以华谊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32,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增资32,000万元,共计投资64,0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主要为对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收购,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取得华谊财务公司股东会同意本次增资的决议,且其他股东同意同比例增资;二是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华谊财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华谊财务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64%,氯碱化工持股6%,上海华谊持股30%。为进一步增强华谊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保障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金融需求,以及落实金融监管层有关提升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意见,三方股东拟共同对其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其中以华谊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5亿元,股东各方以自有资金同比例现金出资5亿元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

  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财务公司申请开办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业务、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注册资本需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目前华谊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暂未达到该要求。此外,2025年末华谊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5.41%,虽高于10.5%的监管标准,但低于15.75%的监管评级满分标准。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效改善华谊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进一步契合监管导向。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0亿元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顾立立先生、钱志刚先生、李良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中,增资股东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另一增资股东氯碱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否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主要为对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收购,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上海华谊

  (1)上海华谊基本信息

  

  (2)上海华谊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 氯碱化工

  (1)氯碱化工基本信息

  

  (2)氯碱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华谊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5日,是一家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有注册资本为10亿元(含美元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华谊集团出资64,000万元(含美元300万元),占股比64%;上海华谊出资30,000万元,占股比30%;公司出资6,000万元(含美元200万元),占股比6%。华谊财务公司目前已具备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及票据贴现、成员单位资金结算、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与顾问咨询、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等业务资质。能够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以华谊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以及由华谊财务公司股东三方按照现有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共同增资5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华谊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32,000万元,并以货币形式出资32,000万元。货币出资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其他

  华谊财务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资方式分为两部分:一是以华谊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二是由股东三方按照现有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共同增资50,000万元。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自有资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

  本次增资协议涉及四方当事人,均为本次关联投资相关主体,具体信息如下:

  1. 甲方: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09号,法定代表人顾立立。

  2. 乙方: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60号,法定代表人顾立立。

  3. 丙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60号16楼,法定代表人张伟民。

  4. 丁方: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增资方),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271号15楼,法定代表人徐力珩。

  其中,甲、乙、丙三方为丁方原有股东,系本次关联投资的投资方,丁方为本次投资的标的公司。

  投资金额

  1. 本次丁方合计增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资方式分为两部分:一是以丁方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二是甲、乙、丙三方按现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共同增资50,000万元。

  2. 各方货币增资具体金额按持股比例分配:甲方持股64%,增资32,000万元;乙方持股30%,增资15,000万元;丙方持股6%,增资3,000万元。

  3. 增资完成后,丁方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甲、乙、丙三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64%、30%、6%。

  支付方式

  增资价款缴纳方式为货币资金支付,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部分由丁方按法定程序完成转增手续,无需投资方另行支付资金。

  出资期限或者分期出资安排

  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将全部增资款项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丁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预期收益及收取约定

  本次增资的预期收益主要体现在投资方通过持有丁方股权,分享丁方增资后业务拓展带来的经营利润增长,投资方按持股比例享有丁方的利润分配权,利润收取方式遵循丁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约定。

  履行期限

  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积极履行约定的增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办理审批、备案、登记等相关程序),确保本次增资依法合规完成。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乙方、丙方未能按期支付增资款,每逾期1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30天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 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陈述与承诺等其他协议约定,需承担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履行增资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

  1.生效条件:增资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经甲方和丙方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对增资协议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效时间:各方完成签署的当日。

  3.有效期:协议长期有效,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对增资协议进行修改。

  六、关联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谊财务公司自2012年8月取得非银行金融机构营业执照以来,始终保持稳健运营态势,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盈利水平持续向好。本次增资可有效补充其资本金、优化资本充足率指标,助力华谊财务公司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拓展创新业务、提升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从而更高效地为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并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2、公司依托华谊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可进一步拓宽低成本融资渠道,有效降低整体财务成本,提升资金归集与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价值最大化。

  3、本次增资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关联方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4、本次增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谊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与增资前保持一致,华谊财务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取得华谊财务公司股东会同意本次增资的决议,且其他股东同意同比例增资;二是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华谊财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心目的是满足监管要求,增强华谊财务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有效规避合规风险。同时,随着华谊财务公司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提升,本次交易有望提高股东回报率,整体风险可控。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0亿元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0亿元的议案》,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0亿元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顾立立先生、钱志刚先生、李良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主要为对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收购,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6-002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立立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均已届满。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3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92,757股。

  关联董事李良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6-003)。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464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5,908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原因,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3,440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689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因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718,088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1,877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前述合计3,340,466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规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3,340,466股A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98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息每股0.92元。因此公司应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李良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6-004)。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6-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议事项清单>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0亿元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立立先生、钱志刚先生、李良君先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6-006)。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调整的议案》。

  2025年5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665万元。

  2025年6月,公司完成对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的收购工作。鉴于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较2024年12月31日有所增加,业务规模扩大,审计业务量增加,拟调整2025年度审计费由人民币66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为553万元,内控审计费为182万元。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临时公告编号:2026-007)。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3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7

  900909                      华谊B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7日

  至2026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议案3、4: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3月24日 17:00 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纺发大楼 403 室(近江苏路,传真: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809 号 邮编:200040

  电话:021-23530152 传真:021-64456042*880152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6-003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1月28日届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7,24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

  2、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6年1月19日届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51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集团”)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批准与实施

  1、 2020年11月24日,华谊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11月24日,华谊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405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 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

  9、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

  10、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 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后的36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满后的36个月为解除限售期,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分三批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月28日,即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1月28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后的36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满后的36个月为解除限售期,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分三批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月19日,即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1月19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3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7,24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51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相关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相关股数的合计数,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前述合计数相除之比。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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