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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元消费甄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消费甄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消费甄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消费甄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消费甄选混合发起

  基金交易代码:A类基金份额:017467;C类基金份额:0174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3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6年3月24日。若截至2026年3月24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降低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26年2月12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若本基金于2026年3月24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则本基金将自2026年3月25日起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基金剩余财产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决策。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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