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8月11日—2026年2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完成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经核查,上述协议转让交易股票时相关方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6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拟定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丽华女士。
7、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05日。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67,161,7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28%。(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403,8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87,273,95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354,8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2,806,8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8%。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均为2026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158人,代表股份数为2,806,8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0,666,3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859,4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2,806,8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92%;反对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8%;弃权3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5,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45%;反对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0%;弃权3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5%。
本议案关联股东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可先生、李前进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5,270,468股。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9%;反对3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2%;弃权31,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33%;反对3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3%;弃权31,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4%。
本议案关联股东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可先生、李前进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5,270,468股。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5,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0%;反对3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9%;弃权3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14%;反对3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6%;弃权3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本议案关联股东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可先生、李前进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5,270,468股。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8%;反对38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1%;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3%;反对38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2%;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5%。
本议案关联股东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可先生、李前进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5,270,468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