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品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欧品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曾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9月20日发布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品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3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欧品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新的有效表决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次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本次大会的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否则第一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票中的有效表决意见继续有效。
根据统计结果,本次持有人大会和第一次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为5,111.4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0.024%,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欧品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欧品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欧品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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