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83元/股(实施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后)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6.22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临时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32.38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30)。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2025年11月4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10股派现3.00元)、2025年半年度(10股派现2.50元)权益分派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2.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83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699.70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00元/股、最低价为20.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0.6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回购价格上限较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持续维护公司市值,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8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6.2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1.83元/股调整为56.22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股东会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6-004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1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6年3月6日以通讯形式下发,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常怀春、祁少卿、高景宏、于富红、孙一倩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2月1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18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450,108股。
此项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认为185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考核中,优秀(A)183人、良好(B)2人、一般(C)0人、差(D)0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时业绩考核等符合要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6-005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450,108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4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年12月24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2]3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4、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2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4月7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22年4月1日;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数量:1,060万股。
8、2022年8月12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2年9月27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9月23日,登记数量84万股。
1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2月1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19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533,27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4年3月26日,公司发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533,27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13、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两人调离公司和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334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7.08元/股。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注销股份53,334股。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8月31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共计279,99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年9月14日,公司发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9,999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15、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4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人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667股(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33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34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6.77元/股。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完成注销股份46,667股。
16、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2月1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18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483,278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发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83,278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日。
1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8月31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共计279,99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同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发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9,999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
18、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第三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两人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336股(每人各自持有16,668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6.27元/股。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第三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完成注销股份33,336股。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达成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条件
注: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13,114,959,474.65元。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情况
本次185名激励对象解除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总数为3,450,108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25%。
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数量(股)”为原始授予数据,期间因有退休及调离人员回购股份,故“其他激励对象”、“合计”本次解除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与33.33%有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公司将在办理完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时确认上市流通日期。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450,108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的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认为:首次授予的185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考核中,优秀(A)183人、良好(B)2人、一般(C)0人、差(D)0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时业绩考核等符合要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3月31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相关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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